党政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7-06-26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指示精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强化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通知如下:

  一、着力强化责任

  严格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着力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政治担当,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立足防大灾、抢大险、应大急,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和“隐患不消除,视同事故处理”的理论,克服疲劳、厌战懈怠情绪和麻痹、侥幸心理,克服经验主义、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迅速动员部署,以实际行动确保社会稳定。

  二、实行分级分层处置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关于地质灾害分级处置的相关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理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纵向管理机制。突发地质灾害,各地要及时动态掌握灾情变化,根据实际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该提请支援协助的要及时提出。

  三、全面开展巡查排查

  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发[2017]9号)要求,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做到不重不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充分利用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工作成果,认真执行汛期“三查”和雨期“三查”制度,精准开展隐患点排查。对已发现的重大隐患点,必须逐一制定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对于尚未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的隐患点,必须逐点编制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灾害能够成功临灾避险。对于完成搬迁避让的隐患点,要开展“回头看”,做好日常维护,确保防治工程项目发挥作用。排查中,一旦发现灾害险情,要坚决先行撤离受威胁群众。

  四、切实抓好重点防范

  着力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工程的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有针对地开展工作。加强重点时段防范,抓好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和雨前排查、雨中核查、雨后复查工作,抓好洪峰过境期、强降雨期防灾减灾。加强重点区域防范,针对短时强降雨集中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等进行排查,尤其注意以人为本,迅速组织力量对靠山、靠水的集镇、村庄以及学校、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人口流动量大的交通干线进行排查,坚决防止出现群死群伤事件。加强重大工程防范,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

  五、全力强化应急救援

  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值守职责,确保通讯畅通。突发地质灾害要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第一时间处置灾情,并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多种渠道回应社会关注。要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强降雨期要加大监测频次,及时会商分析,及时向社会和有关方面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隐患要优先组织群众撤离。加强应急装备、物资、资金、技术的储备、配备和管理,建立应急保障常态化机制;加强应急宣传和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群众和政府临灾应对的能力。

  六、严明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防灾减灾体制。要进一步落实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监测人员的“四重职能”,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人。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的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违纪违规、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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