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葛店经开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3-08-29

葛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葛店经开区政务服务“一件事

一次办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双管单位,葛店镇: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葛店经开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操作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葛店经开区管委会        

2023829        

葛店经开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一件事一次办”是指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专区和实体政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将企业和群众需要到政务服务部门办理的多个事项,经过环节整合、流程优化,变成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第三条  负有政务服务职能、面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的部门(以下简称政务服务部门)开展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适用本规程。

第二章  事项管理

第四条  “一件事一次办”实行清单管理。区行政审批局、区直牵头“一件事一次办”的部门负责梳理本地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梳理,鼓励进一步丰富改革内容、创新改革方式、加大改革力度。

第五条  “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应围绕企业群众办事遇到的“难点”“痛点”,以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为基础,选取涉及自然人出生、入学、就业、婚姻、生育、退休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经营、退出等全生命周期事项进行梳理。纳入“一件事一次办”的事项,既可以是多个部门的多个事项,也可以是同一个部门内部的多个事项、同一行业条线不同层级的多个事项。

第六条  “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包含“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名称、牵头部门、联办事项名称、责任部门等内容,采取分批发布方式,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

第七条  “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责任部门编制“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和审查要点,对“一件事一次办”的申请条件、申请方式、设定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要素进行统一规范。在通用办事指南基础上,对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办事指南应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实行动态管理。各级部门应按照公布的办事指南和审查要点进行审批,不得擅自增减变化。纳入“一件事一次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应与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保持同源,并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实行动态调整。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发现“一件事一次办”的办事指南需要调整的,由事项牵头部门统一调整,并及时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第三章  窗口设置

第九条  实体政务大厅根据场地和群众办事需求统一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窗口或“一件事一次办”专区。“一件事一次办”窗口负责“一件事”的统一收件、信息录入、资料上传、要件分发、结果汇总、统一反馈。

第十条  实体政务大厅根据办件频次确定“一件事一次办”窗口数量,并配备窗口专职人员及相关设备。窗口专职人员可以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在日常管理上由区行政审批局统一监督、考核和管理。

第四章  系统应用

第十一条  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建设完善葛店经开区“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区级“一件事一次办”联办平台负责与实体政务大厅集成融合,负责区镇村政务服务部门相关事项的要件分发、数据归集,并和省级“一件事一次办”联办平台对接,实行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一体化办理。

第十二条  各类业务审批系统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接入区级“一件事一次办”联办平台,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联办平台“统一收件、自动分发”,业务审批系统“分类审批、实时流转”,全流程“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第五章  事项办理

第十三条  收件。申请人可通过实体政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窗口或线上“一件事一次办”专栏提交申请,“一件事一次办”窗口人员通过“一件事一次办”联办平台进行收件,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判断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属于线下窗口申报的,“一件事一次办”窗口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内容,能够当场补齐补正的,应指导申请人当场补齐补正;属于网上申报的,“一件事一次办”窗口人员应1工作日内,通过“一件事一次办”联办平台,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内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属于线下窗口申报的,“一件事一次办”窗口人员应当场确认收件、出具收件回执,将纸质材料转化为电子材料,即时通过“一件事一次办”联办平台将申请人信息、申报材料等办事要件传输至各联办部门;属于网上申报的,“一件事一次办”窗口人员应1工作日内确认收件、出具电子收件回执,并通过“一件事一次办”联办平台将申请人信息、申报材料等办事要件传输至各联办部门。

第十四条  受理。“一件事一次办”各联办部门收到办事要件后,应1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将受理情况反馈至“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短信告知;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短信告知,通知书应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五条  决定。“一件事一次办”各联办部门受理申请业务后,业务办理即开始计时,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六条  送达。“一件事一次办”各联办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应在1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一件事一次办”窗口,由“一件事一次办”窗口统一送至出证窗口。申请人可选择“一件事”全流程办结后统一领取办理结果,也可选择各联办事项办结后分别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的,待所有联办事项全部办结后,由出证窗口统一邮寄送达;办理结果已实现电子化或自助终端设备远程打印的,申请人可选择自行打印。

第十七条  归档。各联办部门直接使用从“一件事一次办”联办平台获取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批,确需申报材料原件存档的,“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工作人员应1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达或寄出。

第六章  职责划分

第十八条  区直部门职责

(一)配合区行政审批局梳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二)组织编制本部门牵头推进的“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和审查要点,配合其他“一件事一次办”牵头部门梳理“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和审查要点,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审查要点进行统一规范;

(三)负责本部门建设的业务审批系统接入“一件事一次办”联办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四)负责本部门纳入“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的联办事项的审批;

(五)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的联办事项以及办事指南、审查要点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动态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  区行政审批局职责

(一)负责统筹全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二)牵头梳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三)负责区级“一件事一次办”联办平台建设,并与省级“一件事一次办”联办平台对接;

(四)负责区级实体政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窗口设置;

(五)对实体政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窗口人员、联办部门事项办理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一件事一次办”窗口人员职责

(一)按照“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一件事一次办”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办理时间等;

(二)按照“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和规定程序,负责线上线下申请“一件事一次办”收件,出具收件回执;

(三)将线下收取的“一件事一次办”申报材料转化为电子材料,并对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负责;

(四)通过“一件事一次办”联办平台将电子材料传输至各联办部门,并确认各联办部门接收情况;

(五)收取各联办部门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到综合出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  “一件事一次办”联办部门职责

(一)通过业务审批系统接收联办事项申请材料;

(二)按照“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和审查要点对联办事项进行审查审批,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并确认“一件事一次办”窗口接收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其他情形。在“一件事一次办”过程中涉及差评或投诉的,经核查属实,由相应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承担责任。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情况纳入葛店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督查范围,区优化办对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通报并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第二十四条  “一件事一次办”牵头部门会同各级联办部门,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的推进情况、窗口设置、硬件及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查要点和运行机制。

第二十五条  “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电子监察。区行政审批局适时对办件量、不予受理量、收件时限、办理时限、办结率等“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  “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评价,参照《葛店开发区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方案》执行。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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