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点》的解读

  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点》,明确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重点工作,解读如下:
  一是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标志性战役。全面落实《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督查和建材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持续推进无组织排放治理,继续配合省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定点帮扶。继续开展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企业非法排污专项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土壤环境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危废等专项治理行动。
  二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置处理情况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三是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推进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提前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克服信访处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
  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制度建设。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并入的原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方面的职责,统筹执法力量,熟悉新的执法领域,推动联动执法工作常态化。切实推进生态环保与公检法部门联动执法、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五是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统筹推进党的建设,着力加强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执法练兵,持续加强学习教育,全面完成综合执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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