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如果配偶已报销,能否再次申请报销

日期:2021-07-01
  来信人:张先生
  来信时间:2021年6月30日
  主要诉求:职工生育保险,如果配偶已报销,能否再次申请报销
  答复时间:2021年7月1日
  答复单位:葛店开发区社保局
  回复意见: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合并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19]42号文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
主办单位: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广场西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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