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两者冲突吗?

日期:2021-11-02
  标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两者冲突吗?
  正文:
  我已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现在有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请问这两者冲突吗?居民养老保险是否需要停缴?如何停缴?我该怎么办?
  留言时间:2021-10-29
  答复时间:2021-11-02
  答复意见:您好,根据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如果缴纳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需重复缴纳,两种保险制度的待遇只能选择享受一种,不能重复享受,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前半年,确认待遇领取地后,按照养老转移“先转后清”的原则,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对重复缴费时段进行清退。(鄂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主办单位: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广场西路1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gwh126@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鄂公网安备 42070302000097号 网站标识码:42070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