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葛店祥云春晓A区一直延迟交房

日期:2020-06-10
  1、延迟交房----在鄂州市葛店开发区购买的祥云春晓楼盘,本应在2019年5月31日交房,但是至今2020年6月3日,工地还在施工;
  2、施工人数不过十人----虽说工地有工人施工,但是总人数不超过十人,这点人数施工这个楼盘不知何年何月才能交房?
  3、开发商为失信人员----从2019年来,开发商一直在给业主承诺,另一边没有任何动作去建设这个楼盘,说白了就是钱的问题,我们买房的钱被他用去还债了,至今在外还有7个债主;
  4、开发商施工动力----虽说现在有工人施工,但是开发商动力不纯,不知是为了建设工地(为了建设工地,这么几个人也是搞笑),还是为了买房收钱,然后还自己的债务?
  5、政府无力处理无赖----多次找到葛店开发区管委会维权,政府对付这种老赖好像也没有办法,开了无数次的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都是一张废纸,开发商根本不执行
  6、领导可以去了解下,买这个楼盘的多数都是老百姓,都是辛苦血汗钱,而且来自全国各地,非要让这样一个无赖把鄂州,葛店开发区搞臭嘛?那以后谁还敢到鄂州、葛店投资建设呢?
  更多详细信息可以给我打电话13265418324了解,希望领导帮帮老百姓,还他们一个家。
 
回 复
网友你好:
  祥云春晓四期A区项目共6栋楼,1、2、4、5号楼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3、6号楼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2019年5月31日,开发商彭才幼与业主代表召开了祥云春晓四期A区1、2、4、5号楼延期交房协调会。会上彭才幼表示该4栋楼延期交房的原因是需要报建地下停车库。当日,彭才幼与业主代表达成一致意见,将1、2、4、5号楼交房时间延期至2020年5月31日。且约定地下车库建设工期需4个月,完工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
  2019年6月,我们经向区规划部门了解,祥云春晓四期A区项目地下室未按已批的平面规划实施,于2018年6月申请了地下室规划调整,由于停车位达不到要求,未获批。后该项目曾口头提出在3、4号楼和周边建筑的空地上再挖地下室,但由于考虑到安全问题,区规划部门未予受理该调整方案。2019年6月至9月,开发商就地下车库报建问题多次与规划部门沟通。
  2019年7月4日,我们对祥云春晓四期A区项目存在延期交房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与购房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责任,并按照2019年5月31日约定内容履行对业主的承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相关事项。
  2019年7月6日,我们召开了关于祥云春晓四期A区延期交房事项的协调会议。
  2019年9月20日,施工方湖北三江航天公司因与开发商存在工程款纠纷向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查封了祥云春晓四期A区所有房屋。我们核实后立即向管委会进行了汇报。后经区组织人社局和我们共同协调,三江航天公司申请解除该项目6栋楼已完成备案的805套房屋。
  2019年10月22日,我们对祥云春晓四期A区项目存在停工、延期交房且未按承诺恢复施工等问题,再次下达了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协议内容履行对业主的承诺,尽快恢复项目施工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2019年11月26日,因该项目存在预售房款未按规定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工程款支付纠纷、项目停工、房屋查封、地下车库未施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业主交房等系列问题,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社会矛盾,按照管委会决定,我们暂停了祥云春晓四期A区3、6号楼商品房预售。
  2019年12月10日,经区住建局、组织人社局及我们多次协调开发商与三江航天公司,双方签订了2、4号楼复工协议,12月13日施工人员已进场恢复施工。
  2020年1月14日,双方又签订了5、6号楼复工协议。后因疫情影响暂缓施工。
  2020年4月10日,开发商向我们报备复工复产事宜。2020年4月13日,我们组织开发商和三江航天公司召开了推进祥云春晓四期A区项目复工复产的协调会议。4月23日,施工方已进场恢复施工,且双方制定了施工进度表,双方均表示将按照施工进度表进行施工。我们不定期到项目现场检查施工进度,现工地上有施工人员约百人。
  2020年5月13日,开发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组织市建行、华容区法院、葛店开发区法庭、房产局、祥云置业公司在管委会六楼会议室召开了祥云春晓四期项目建设矛盾化解工作会。会议决定由鄂州市建行给予祥云春晓四期项目按揭准入。由区法庭核实统计该项目诉讼标的金额,按揭贷款投放后将核准的诉讼标的金额足额划入法院指定账户,由法院支付债权人。法院解决企业失信人账户、资产查封等相关问题,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2020年6月初,我们接到业主反映祥云春晓四期A区单方面公告延期交房的问题。经调查,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2020年6月8日,我们对开发商上述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葛房责改字[2020]第(04)号),责令开发商在公平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并严格按照报备的《项目施工计划表》全力推进项目施工进度,尽快交房给业主。
  葛店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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