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电厂新村的居民投诉无法领取低保

日期:2020-09-09
  您好!母亲为湖北省鄂州市葛店镇电厂新村村民。今年年满60周岁,本应正常享受国家对农村农民发放的低保金,由于出现以下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享受国家优良政策。
  1.母亲于2017年更正身份证信息
  更正原因:实际出生年月与当时旧身份证年月不符,旧身份证年月比实际出生年月晚四年。
  2.当地对应办理窗口以身份证信息有更改记录为由,不以更改后的实际年龄发放,要以原始的错误参保年龄信息发放。
  原因为,呼应省社保发放的关于省内地方 恶意修改身份证年龄 骗取国家低保的一纸文件。
  针对以上原因,本人疑虑如下:
  疑虑1:母亲的真实出生日期与当时旧身份证信息不符,会极大影响正当低保金额正常领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身份证信息更新。
  整个办理过程本着无半点弄虚作假,为正常办理,办理期间经过反馈村委,当地派出所,当地派出所来村走访村委。村民调查问话,及提供真实原始。
  可佐证的资料,到地方派出所,到市公安,再省里相关部门审核,最终拿到了现在的正确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且到当地办理窗口办理,缴费,补缴等一切程序正常。
  疑虑2:原始佐证资料在办理完身份证更新后,已全移交给村委,但由于时间等原因,村委目前的答复是资料目前已经无法找到,可能已经无法再次提交原始佐证资料。
  疑虑3:  不清楚省人社出的一纸文件的正式,真实,有效,合理合法性。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都不能证明居民真实的合法身份信息了?为什么说省人社不承认,而且录入的参保信息为何没能及时修正,且不按修正后的正确龄,反而要依照当年的错误录入信息办事,这是否与实事求是的作风背道而驰,且极大的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前后足有四年的低保差额。只望得到公正合理合法的积极处理!谢谢了!
 
回复
  您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立档案,提供的身份证及户口薄出生年月是1964年08月,因2017年变更出生年月,根据鄂劳社发{2007}59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与本人身份证不一致时,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已告知本人系统只识别首次参保时间为领取待遇时间。
  葛店开发区社发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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