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实行特许经营的公告

信息来源:葛店开发区 日期:2021-03-07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建筑垃圾的运输实行特许经营。
  葛店开发区内需要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不含个人),应当向葛店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再由综合执法局报鄂州市城管委批准后取得特许经营权方可在葛店开发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自有运输车辆数量不少于10辆,且均取得道路运输证;
  4.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并按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范的要求,喷涂车身颜色、车辆标识,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
  5.运输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
  6.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及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7.具有市容环境卫生综合保洁能力;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需要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尽快携带有关材料于2021年3月31日前到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二楼综合执法局二科报名备案。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熊裕毅    咨询电话:18107119610
  葛店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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