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精神,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我区对严家湖等3个湖泊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保护区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1.严家湖面积3.26km2,湖面中心坐标东经114°38'49″,北纬30°28'12″,设计洪水位17.48m(黄海高程)。行政区划乡镇(村)涉及葛店开发区葛店镇(张袁村),严家湖保护区范围主要包括湖泊水体、湖洲、湖滩和湖心岛及设计洪水位以外50m区域,划定湖泊保护区面积为5.57km2,保护区外缘边线长度为12.21km。
2.武城湖面积4.01km2,湖面中心坐标东经114°41'24″,北纬30°30'7″,西叉湖面积1.29km2,湖面中心坐标东经 114°40'15″,北纬30°31'4″,设计洪水位20.00m。行政区划乡镇涉及葛店开发区葛店镇,武城湖、西叉湖保护区范围主要包括湖泊水体、湖洲、湖滩和湖心岛及设计洪水位以外50m区域,划定湖泊保护区面积为5.92km2,保护区外缘边线长度为27.38km。
3.五四湖面积30.73km2,湖面中心点坐标东经114°42′5.94″;北纬30°27′10.24″,岸线长度77.70km2。五四湖保护区范围主要包括湖泊水体、湖洲、湖滩和湖心岛及设计洪水位以外50m区域,湖泊保护区面积34.65km2,湖泊保护区岸线长度为53.87km。
附件:1.严家湖划界成果图
2.武城湖、西叉湖划界成果图
3、五四湖划界成果图
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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