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葛店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人员名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葛店开发区 日期:2020-01-23

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

  为了积极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区工委、管委会要求,决定调整葛店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人员名单。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指 挥 长:胡 澜 市委常委、工委书记

  高 飞 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杨伟志 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万兴平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孟昭茂 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陈卫兵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程贵华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党政办公室、区纪工委、区经发局、区财金局、区住建局、区组织人社局、区社发局(葛店镇)、区招商局、区公安局、区国土局、区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区房产局、新市民公司、葛店南站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程贵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柳英胜、李强秋同志兼任。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防控组、医疗和疫情报送组、交通组、宣传组、市场组、保障组、社会治安组、督查组等9个工作组。各相关单位职责附后。

  1、综合组

  组 长:万兴平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柳英胜 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区社发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2、防控组

  组 长:程贵华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李强秋 葛店镇党委书记、社发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社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经发局、区内高等教育学校等

  3、医疗、疫情报送组

  组 长:程贵华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姜 霞 葛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熊少明 葛店卫生院院长

  成员单位:区社发局等

  4、交通组

  组 长:陈卫兵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姜卫兵 区住建局局长

  范先超 综合执法局局长

  何 胜 区交警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交警大队、葛店南站等

  5、宣传组

  组 长:杨伟志 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夏明光 区党政办副主任

  张樱宁 区党政办主任科员

  成员单位:党政办、招商局等

  6、市场组

  组 长:万兴平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徐 斌 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吴 兵 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区经发局、区社发局(葛店镇)、国土分局等

  7、保障组

  组 长:万兴平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建华 区财金局局长

  范先超 新市民公司董事长

  成员单位:区党政办、区财金局、区社发局(葛店镇)、区组织人社局等

  8、社会治安组

  组 长:孟昭茂 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李 斌 公安分局副局长

  范先超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何 胜 区交警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区执法局、区交警大队

  9、督查组

  组 长:杨伟志 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姜 琴 区监察室副主任

  陈友才 区党政办

  杨建勋 区纪工委

  成员单位:区党政办、区纪工委

  附件:葛店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相关责任单位职责

  中共葛店开发区工委

  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1月23日

附件

葛店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指挥部相关责任单位职责

  1、党政办公室:(1)负责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联防联控工作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和防病知识宣传。(2)负责加强网络舆情的统筹协调;加强疫情防控舆情监测、研判、报送;加强网上正面宣传跟评引导,及时处理负面舆情。(3)负责对区内各相关部门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

  2、纪工委:负责联合党政办公室对区内各相关部门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

  3、经发局:(1)负责组织对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现状进行评估并提出调整需求,组织落实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药品、药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需求。(2)负责督促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商场严把生鲜食品进货关,加强源头追溯管控;如大消灭菌频次,加强环境卫生管控;开展员工岗位培训,加强熟食加工管控。督促各商场超市等商贸企业自查整改,加强行业督查管控。(3)负责区内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

  4、财金局: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经费。加大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全力支持各部门工作,保障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序推进。

  5、住建局:配合做好武汉返乡发热旅客排查管理工作督促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道路客运等企业加强对驾驶员及汽车客运站等一线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各交通运输企业配合做好所属的候车室(厅)、运输工具以及旅客密集场所的卫生消毒工作,配合和接受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的检查,做好旅客疏导,强化运力保障。

  6、组织人社局:负责向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感染相关疾病的医护人员及其工作单位积极主动介绍工伤认定鉴定政策,主动指导协助申报工伤认定鉴定和待遇。

  7、社发局:(1)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和排查;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疫情形势研判,适时调整应对策略;制订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临床诊治、疫情监测等技术方案;协调、指导各地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收集、整理、报告疫情防控工作信息;依法报送疫情信息与防控工作动态;(2)负责指导开发区教育部门督促各类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每日晨检午检制度。一旦发现师生有咳嗽、发热等传染病症状,督促其及时就医,并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市疾控中心和教育部门。通过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师生家长宣传科学防控知识及个人卫生习惯,保持居住和学习场所经常开窗通风,加强体育锻炼,注意饮食菅养,提高自身免疫力,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稠密场所。加强校内卫生管理,加强学校健康教育知识宣传,落实校内日常检查措施。(3)负责患病特困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必要时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助做好死亡病人的善后处置工作。(4)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和管理,组织开展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和疫情形势研判,及时发现、处置动物疫情,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在进入我区的界道口设立动物检疫站,禁止来自疫区的外地活禽进入我区;开展禽类养殖场所、屠宰场所的疫情监测,对进入禽类屠宰场的活禽检疫证明进行查验和抽检。加强集贸市场活禽交易摊点的管理,依据指挥部要求,依法关闭活禽交易摊点,做好环境消毒工作。(5)负责督促旅行社、饭店制定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排查可疑者、登记跟踪、测温消毒等制度。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加强对接待场所和使用设施设备的通风、消毒措施。(6)负责对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野生动物疫情,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并依法做好处置,及时通报疫情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7)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防控知识的宣传和公益广告制作;传播科学防控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科学防控疾病。

  8、招商局:负责及时处置涉外疫情突发事件;负责了解本地近期因公出访人员身体状况,做好各项处置措施;及时传达我省对外统一宣传口径,正向舆论引导;负责及时掌握外籍人士及近期来访外宾对疫情反应的信息;负责及时汇报涉外相关疫情信息。

  9、公安局:负责疾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维稳工作。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10、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与其他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应急委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配合开展应急协调联动。

  11、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检疫的禽类产品上市经营,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市场秩序、哄抬物价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和查处。负责疫情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疫情防控药品器械、诊断试剂的监管,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可及。禁止餐饮行业采购和现场屠宰活禽。督促集贸市场做好市场消毒工作。对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12、综合执法局:依法取缔流动售卖活禽摊贩,对收缴的未经检测的活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13、房产局:负责区内开发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14、新市民公司: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

  15、葛店南站:负责对进出火车站和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查验,将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防止传染病通过铁路运输的环节传播。落实火车站体温监测措施,开展发热旅客排查,依法做好隔离提示、留观和疑似病例交接、信息报告等工作。

  16、长职、武职、幼师等高等教育学校:负责学校内的疫情防控工作。

主办单位: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广场西路1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gwh12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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