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葛财发[2017]03号
二0一七年度葛店开发区原葛店镇部门预算报告
管委会:
根据开发区工委和管委会的工作部署,按照市直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对原葛店镇部门单位进行了预算,现将部门预算的编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文件为依据,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遵循“五大发展理念”,以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为重点,以优化环境、机制创新为保证,着力落实各项财税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厉行节约的思想,在保基本、保民生、保重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减少部门预算调整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二、部门预算编制总的口径
参照市直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管委会历年有关编制预算方案执行,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部门人员基本情况
2017年原葛店镇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12家,编制数为733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财政事业编制17人,工勤编制4人,教育编制566人,卫生院90人,卫生监督所编制4人。 2017年原葛店镇财政预算人数为1522人,其中:在职在编724人,退休449人,其他公益岗位、聘用、村干部等人员273人(其中:村干部144人,居委会28人)。
2、基本支出编制范围及标准
(1)工资福利支出:全额预算单位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严格按照人社部门核定的标准编列预算;按照鄂州办文【2014】46号文件,将年度考核奖、目标考核奖、综治奖、文明奖、党建奖、档案奖纳入预算。另预算从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的增补工资按人均1000元/月测算,增资对象为原政府、财政、教育正式在职人员。差额预算单位(卫生部门)退休人员按全额工资编列预算,在职人员将绩效及补贴列入预算,基本工资不纳入预算。
(2)公用经费支出:全额预算单位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维修(护)费、培训费、接待费、因公出国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干部教育培训费,各项费用参照市直经费定额标准编列。教育部门按12人编列公用经费,卫生部门没有编列此项预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遗嘱补助,养老保险费。
医疗费:按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包括其他人员)工资总额的13.5%计提编列;卫生部门没有编列此项预算。
住房公积金:按预算单位在册人员(不包括其他人员)年工资总额的12%计提编列,卫生部门没有编列此项预算。
遗嘱补助:按人事部门核定人数和标准编列预算。
养老保险费: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39个月)暂按24%列入预算,其他人员按20%(12个月)编列预算,待区人社部门根据文件审核后进行调整。
3、项目支出编制范围及标准
为促进事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目标,结合我区及各部门本年度的工作重点,统筹安排项目预算经费(见项目经费明细表五)。
4、不可预见性支出预算
由管委会统一安排或上级布置的不可预见性的项目支出,各预算单位以专题报告的方式,按规定程序报经管委会审批后拨付。
三、单位预算经费情况
原葛店镇预算总计229752690元,其中:人员经费99028733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014766元,公用经费78709191元。各部门单位预算如下(见预算经费总表二):
1、原政府56266317元,其中:人员经费21521718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18754元,公用经费28625845元。
2、教育132954771元,其中:人员经费68501543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916476元,公用经费23536751元。
3、葛店卫生院14427247元,其中:人员经费5886612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00226元,公用经费5140409元。
4、大湾卫生院3453018元,其中:人员经费1175892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24384元,公用经费1352742元。
5、卫生监督所615784元,其中:人员经费363636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6356元,公用经费75792元。
6、民政部门17883066元,其中:公用经费17883066元。
7、计生中心1390825元,其中:人员经费497736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1855元,公用经费751234元。
8、文化部门611941元,其中:人员经费133080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582元,公用经费434279元。
9、农业部门422634元,其中:人员经费158400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064元,公用经费211170元。
10、经贸中心493024元,其中:人员经费113316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961元,公用经费341748元。
11、福利院878560元,其中:人员经费512400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6034元,公用经费220126元。
12、畜牧中心355503元,其中:人员经费164400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074元,公用经费136029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医疗保障: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葛店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2017年2月16日
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gwh126@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