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镇民政办公室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葛店经开区葛店镇 日期:2026-03-04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落实全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组织实施全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负责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监督殡葬单位落实相关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负责落实全儿童福利、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做好村(社区残疾人管理工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文化、体育、就业、康复等服务,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做好计生人口监测,加强人口数据质量管理。 

  )广泛宣传人口政策,实施好支持生育的重大举措,加大计生政策宣传活动。 

  (十)关爱计生家庭,维护计生家庭权益,发放惠农惠民资金。 

  (十)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葛店镇政府106办公室负责日常接待、账务报送、儿童福利、老年人事务,负责人员:何保军、周苗、喻望枝。 

  2、葛店镇政府107办公室负责残疾人事务,负责人员:吕莹、严茜萌、张康。 

  3、葛店镇政府108办公室负责社会救助、殡葬管理负责人员:许姗、刘忠、彭敏兰。 

  4、葛店镇政府-107办公室负责计生相关事宜负责人员:张再裕。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预算收入2149.08万元,2026年预算收入为2360.08万元,同比增加211万元。变动情况及原因:1、202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预算支出35万元,202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预算支出198万元,同比增加163万元。原因:2026年增加了公墓物业管理服务费86万元,公墓维修费、水电费、突击清理费49万元。22025年残疾人事业预算支出为416.45万元,2026年残疾人事业预算支出为499.1万元,同比增加82.65万元。变动情况及原因:2026年残疾人项目建设费及运营费增加了24.8万元,用于葛店镇楚天舒阳光家园运营及辅助性就业售卖点建设;2026年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预算因享受待遇人员变动及标准调整,在2025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无相关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无相关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无相关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相关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最低生活保障预算为:656.5万元。1.项目的政策依据:鄂州政办发﹝2025﹞17号、鄂州民政文〔2024〕86号。 2.项目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人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民生问题,是民政的重要工作之一。 3.项目实施的现实意义: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筑牢社会稳定“安全网”,提升国家治理与民生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共同富裕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相关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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