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部门:
《葛店镇人民政府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已经镇党委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鄂州市葛店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葛店镇人民政府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单位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政政策,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务制度及单位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福利费及其他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 费用报销凭证的规范
第四条 报销单填写
1、费用报销单需填写完整:包括部门、日期、内容、大小写金额、合计数、附件张数、报销人及审批人员的签字;注:金额处不能留有空格,金额要完整到元、角、分。
2、金额大写要准确:零 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 佰 仟 万。
第五条 报销原始凭证的要求
1、当事人应充分取得费用的相关单据,如:合同或协议、合法的票据等,合法(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票据,原则上必须是发票才能报销。
2、发票摘要栏必须清晰的写明费用的原因及用途。
3、无法取得财税票据的零星费用
探视及慰问费:探视须填写探视人员、探视对象、事由、 金额等,填写探视慰问审批单,无需提供发票。
搬运力资费:因工作需要少量的搬运力资劳务费(500元以内),填写无法取得票据凭证,并附上劳务人领款单、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等)作为附件;
其它与自然人发生经济关系而不能取得财税发票的小额经济行为(500元以内)。
4、当月费用当月报销。
第三章 日常费用报销规定及流程
第六条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购置费、会议费、维修费、培训费、接待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第七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
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资金支出审批单→ 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相关科室分管领导审批并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并签字→财务部门复核→财务室报销。
第八条 办公费
1、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2、各科室在每月28日前填制本科室下个月的物品申领计划,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3、供应商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及合同,发票需列明办公用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所有物品必须由办公室人员验收或登记后,执行费用报销流程。
第九条 印刷费
1、各科室因工作或会议需要打印、复印的各种材料、文件、报表,原则上由政府文印室自行打印、复印。
2、因情况特殊确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科室的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批,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协议文印公司打印。
第十条 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管理规定:
1、事前审批:各部门负责人收到派出单位公函后,根据公函内容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单位相关科室分管领导审批。相关科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统筹安排,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来访人员一律报工作餐(刷公务卡)。
2、事后审核: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科室分管领导审批。接待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
3、接待工作餐标准:根据鄂州财行发【2016】18号文关于明确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内部掌握标准的通知:在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一般情况下,工作餐内部掌握上限标准:早餐每人每次40元,中、晚餐每人每次80元(不含酒水)。
4、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差旅费
1、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葛店镇人民政府国内差旅审批单》,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2、相关政策及费用标准:
(一)伙食补助、交通补助
1、伙食补助是指多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2、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补助标准见下表:
(参照湖北省财政厅鄂州财行发【2014】211号文件《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交通费用
1、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省里统一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3、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4、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参照湖北省财政厅鄂州财行发【2014】211号文件《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三)住宿费
1、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2、市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 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3、市内出差的,因鄂州地域较小,交通便捷,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4、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定点饭店住宿。
以下为政府工作人员经常出差省市的住宿标准
(参照湖北省财政厅文件鄂财行发【2015】90号文关于调整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十二条 租车费用
1、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集中安排乘车,并指定专人负责。
2、因政府干部享受公车补贴,领取公车补贴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申请租赁车辆进行公务活动,须做好参加活动的方案,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字。
3、各科室需在活动开展前2天向办公室提交经领导批准的租车审批单及相关活动方案,办公室接到申请后,统筹安排车辆。
4、活动结束后,相关科室将用车清单交至办公室,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将相关手续办齐至财务室报账。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
1、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以下为必须按规定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代理采购的项目:
(一)货物类: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乘用车(轿车)、复印纸等。
乘用车(轿车)必须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二)工程类: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相关的单独装修、修缮工程。(投资预算20万以上作为单独项目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三)服务类: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在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比价采购)。印刷服务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需在对应品目定点服务商范围内比价采购。
2、分散采购
(四)分散采购在政府采购的范畴内,是指采购人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进行的非集中采购。(投资预算20万以上作为单独项目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第四章 工会经费、福利费-探视慰问
第十四条 探视的对象与范围:单位工会会员的父母、夫妻、子女。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女会员流产不按生育慰问标准进行慰问;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的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任何个人形式的探视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具体支出管理参照鄂葛工发【2018】6号文。
第五章 “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鄂葛开纪【2016】12号文件要求,5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应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事前应深入调查、形成资料、交领导班子酝酿,开会集体决定。事后出具三重一大会议记录至财务室报账。
第六章 备用金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如出差等,需要提前支取备用金的,须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备用金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审批后到财务室支取备用金。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制度没有详尽事项,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按会议决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