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部门:
《葛店镇人民政府内部管理制度》已经镇党委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鄂州市葛店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葛店镇人民政府内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内部管理,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镇机关干部职工务必遵照执行。
一、值班制度
1、办公室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编制值班人员安排表。
2、工作日期间白天在1楼信访接待室,夜间均在506值班室,值班电话027-53080111。
3、值班工作实行全员轮班制(女同志和临近退休的老同志不安排值班)。
4、实行领导带班制。每个值班日安排一名带班领导、一名值班领导、一名值班员,共三名人员负责值班工作,带班领导八小时在单位带班(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
5、守土履责制。重点时期及节假日,主要负责人一名,带班领导一名,值班员2名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制度。
6、值班工作餐: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按照开发区值班工作餐标准据实结算。
7、值班配置:夜间值班人员要求按照人均2套被服配置。
二、值班时间
实行24小时值班,每天早上8:30交接班,两班人员需当面签字交接班,接班人未到,值班人不得离岗。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手机须保持24小时畅通。不能关门值班,不能饮酒,无关人员不得陪班,手机不能设为静音或振动。
2、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中记录清楚来电情况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3、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根据带班领导意见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请示做相应处置情况的后续工作。
四、值班纪律
1、严格服从值班安排,遵守值班纪律和有关规定,严禁擅离职守。
2、因工作需要需调整班次或由他人代班的,须报值班领导批准,严格做好交接手续,并报政府办备案。
3、因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脱岗、误岗或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后果的值班人员,镇党委、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镇纪委将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凡发现值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玩忽职守、引起安全问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正常工作日时间为: 早晨上班时间为8:30; 下午下班时间为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照区党政办相应通知执行。
◆迟到:按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内没进入工作岗位签到,视为迟到。迟到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
◆早退: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2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提前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离岗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出勤;各种假期愈期不归,又无续假手续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病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视为旷工。考勤结果运用到年底评先评优考核中。
1、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因公出差或请假离开鄂州的,根据工委、管委会规定要提前3天书面向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请假,严格执行领导外出报备制度。
2、镇党委班子成员因公或因事请假(含年休假),需提前3天向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及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请假,并向政府办公室报备。
3、镇各部门负责人请假(含年休假)的,需提前1天向部门分管领导、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书面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
4、各部门干部及聘用人员请假(含年休假),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并向办公室报备。
5、除本人直系亲属生病或去世可电话或口头请假外,其它均需事先请假,不得以事后告知形式补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工处理。请假超过3天的要做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而延误工作。
6、年休假天数由组织办负责核定,请假超过3天的要做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而延误工作。
7、请病假休息或治疗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疗证明。
8、各类假期到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或延假手续,超过1天未办理手续的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9、除经批准的带薪休假外,干部职工的请假要与绩效考核和年终评先挂钩。请(休)假超过3天需向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请假,请(休)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一式叁份,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组织办、一份纪委留存。
10、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值班工作人员需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做好记录。
12、在规定的办公时间内不得进行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扎堆聊天。在办公场所和值班期间禁止饮酒、酗酒、赌博,误时误事,中餐一律
不准饮酒。
13、纪委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机关工作人员的上班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的上班状态,将干部职工的请销假与绩效考核、年终评先评优挂钩。各分管领导要按照“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分管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及时督促教育工作人员遵守纪律,爱岗敬业,镇纪委和办公室负责总体考勤,不定时、不定期查岗,汇总和公布工作。
说明: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干部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会风会纪要求
1、工委、管委会通知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到市、区参加上级要求会议,必须按工委、管委会要求参加,原则上不得派人代会、顶会。
2、确因分管领导出差或请假不能参会的,需及时向会议组织部门说明原因,代会和顶会人员回镇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会议精神。
3、各部门及村(社区)负责人参加镇内组织的会议亦应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因事不能参加的,要及时向组织会议的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同时向办公室报备。
4、办公室要积极做好统筹工作,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干部外出及到市、区参会情况,以便做好工作安排。
5、政府召开的各项会议实行签到,工作人员未按时到达会场视为迟到,未经允许不到会视为旷工半天。凡公事外出不能参加的,须经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考勤备案。
公文处理制度
(一)收文办理
1、办公室接到的所有外单位的文件、通知、函件等,应统一由办公室办理收文手续。收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送、阅示、分办、保管、归档等。
2、办公室接到来文后,当天粘贴文件处理单,提出拟办意见后送相关领导阅示,领导阅示后,由办公室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分办。
3、传阅文件应于两天内阅毕并阅后签名;有具体工作安排的文件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完毕的来文应由办公室进行保管及归档。
4、办公室在办理来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件发生。保密件应单独编号、由专人传递,并于收到当日送政府领导阅示,阅完后单独保管。
(二)发文办理
1、凡需统一编制镇政府文号的公文,纳入发文范围。发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印发、归档等。
2、凡需制发的公文,需填写镇政府发文稿纸,由拟稿人签字,不需会签的文件由镇政府分管具体业务的领导审核签字、需会签的文件经由有关领导会签后,由办公室统一送镇政府领导审核签发。
3、经签发的公文,统一由办公室编制文号并印刷。签发后的公文,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改动。
4、公文办完后,办公室应及时将公文的签发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5、其他对外报送的材料,由各业务科室经办人签字后报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最后必须经镇党委书记签字同意方可对外报送。
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签订流程:签约双方确定合同文本后由司法所进行合规性审查并修改后提交领导审议,涉及“三重一大”上会审议通过后的合同送审笺送分管领导审批,最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2、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做好合同的保管工作。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原件除办公室保存一份外,合同复印件要定时(不超过三个月)送给档案员保存,在送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时注意保留好合同签收表。
3、合同原件、合规性审查、合同送审签务必作为合同档案统一扫描并存档。
4、合同明确专人负责管理,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好合同并做好合同登记表,对外借调合同或复印合同必须取得分管领导的签字认可并做好登记,不得擅自把重要文件内容泄露给他人。
印章管理制度
1、镇政府印章包括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印章管理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印章管理者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2、对外报送的报表、文件、证明、资料等需加盖行政公章的,必须经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并做好公章使用登记。如属发文用印,须有书记、镇长签发意见,留原文稿和正本文件1份存档。
3、设立专门的公章使用记录表,使用印章时,要记录清楚用章时间、文件内容、经办人、审批人,谁签字谁负责。
4、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由政府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印章,并作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5、严禁携带公章外出使用;严禁在空白便条、空白表格上加盖公章。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以上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6、印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如印章丢失须立即报告政府领导和公安部门,并以登报或信函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印章的任何文书无效。
档案管理制度
1、政府档案工作由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和一名档案员具体负责,其业务工作接受上级档案部门的指导与监督。档案员根据本镇档案“三合一”管理制度负责镇政府各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政府所有资料由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各办公室每年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照片、声像资料,按照归档要求,在次年2月底前送档案人员整理、立卷、归档。档案的保管期限的确定和立卷归档原则按照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规范操作。
3、政府档案工作人员要做好档案的统计、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区档案馆移交永久性的档案。
4、镇政府工作人员借阅、利用档案,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阅查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政府领导同意登记后,方可查阅。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5、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注意保密,不得转借。各级各类人员查阅、利用档案,对所查阅、借阅的档案要严加爱护,严禁在案卷上圈划、涂抹、折叠,更不得拆卷和撕毁。凡失密、损坏档案者,将按档案法和保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档案借阅用毕后要及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天;如继续借阅,须另行办理继借手续。
7、档案管理要严格避守保密守则,查阅档案资料,按有关查阅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在查阅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翻阅无关资料。如确需把档案带离档案室或复印的,应经政府领导同意,并办理好借阅手续。
8、档案鉴定、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办公设备及设施管理制度
1、镇政府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对政府办公设施如电脑、电话、碎纸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录音机、空调、办公桌椅等资产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损坏或更换的要及时核实、登记,故意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2、办公设备保管和维护基本原则:谁使用谁保管和维护。正常范围内的办公设备、网络线路维修,由各使用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政府领导同意后安排专业维修人员上门维修并开具正规发票。其他办公设施包括空调、电灯、门窗、办公桌椅等由办公室经政府领导同意后统一报办公室安排专人维修。
3、所有干部职工均有义务爱惜公物、节约用电,留意各人办公设备的用电状况,待机时应关闭显示器,长时间不使用时(如因事外出)应将电脑关闭,下班时应关闭电脑,不能使电脑开着过夜。每次使用完笔记本电脑后务必关机,避免电池损耗。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或下班时应做到随手关灯关门,人走灯灭门关。会议室没有会议时室内的照明、空调和其他用电设施都应关闭,会议结束时应及时将各种用电设备关闭。
4、复印时须本着节约原则,非重要文件应考虑使用纸张重复利用。
5、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完成公物(政府固定资产)移交后再办理人事、工资等手续。
以上制度自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从领导签发之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若有需要补充完善的情况,由办公室及时修订。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用车范围
(一)区外公务活动
1、参加省、市有关部门召集的跨地区会议和活动。
2、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因公来区参观、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需接送的。
3、经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的其他公务活动。
(二)区内公务活动
1、国家、省、市在区内安排的重大活动。
2、区内的常规性业务检查、督查工作。
3、处置重大维稳、群众上访等公共突发事件。
4、执行重大事故抢险救援及防汛救灾任务。
二、严格审批程序
(一)用车申请
各部门应明确一名用车联络员提前一天(紧急情况除外)向政府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说明用车单位、事由、时间、地点、所需车型和联系人,填写《公务租车审批单》,并提供相关文件,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政府办公室。
(二)用车安排
政府办公室按要求安排车辆,告知用车部门所安排的车辆车牌号码、司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严明用车纪律
1、严禁使用公务用车接送上下班,外出公务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得到私人住所接送。
2、严禁安排车辆保障一般公务出行。车辆使用范围之外的一般公务出行不得另外安排。
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gwh126@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