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镇村(社区):
《葛店镇社区财务管理办法》已经镇党委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鄂州市葛店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葛店镇社区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财务管理,统筹安排社区各项工作经费,确保社区财务健康运行,结合葛店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核算管理
1、在社区集体资金、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原则下,由镇“三资”代理中心负责对各社区实行财务会计核算和进行“三资”监管。
2、各社区设专职报账员1名,并明确1名财经审批人,实行“一支笔”审批。
3、社区财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统一设置会计账户。会计记账使用借贷记账法,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4、社区集体资金核算专户由镇财政所实行统一管理,分社区建账、核算;会计核算要坚持月清月结,社区报账员应于每月15日前完成上月的结账工作,“三资”代理中心会计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各社区账务处理,并督促社区报账员登记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专项及往来资金账和固定资产台账等。
二、财务收支管理
1、社区收入主要包括:各级财政及其他各部门拨付的补助资金,社区集体资产租赁、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地补偿费、借入款项、预收款项、上级拨付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等,各项收入必须事前报告,上级审批后方可执行。现金收入应及时足额入账,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严禁挪用、转借或侵吞。(备注:财政拨款2万元以上由镇长签批同意;5万元以上由党委书记签批同意)。
2、社区取得的所有收入,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票据,并及时缴入代管账户,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3、各社区应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规范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做到支出数只减不增。
三、备用金管理制度
社区备用金(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遇特殊情况备用金(现金)不够的,经请示葛店镇分管财金领导同意后,葛店镇三资代理中心审核支付申请,事后必须及时与代理中心结算。
四、严格支出报账程序
社区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做到账据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报账员应随时关注和及时汇报各项资金变动及往来款到账情况,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要认真核对每月的财务报表。
1、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注明用途,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严禁公款报销烟、高档酒、购物卡、高消费娱乐等发票。
2、居务监督主任召集主持会议集体审议原始凭证后,由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并盖章。
3、社区财经审批人进行审批并签署“同意付款或同意支付”。
4、社区报账员分类填写支出报账单,“三资”代理中心会计应当面审核所有票据,对手续不完备、不合理、不真实的开支,报账员有权拒绝付款,“三资”代理中心会计有权拒绝入账。
5、单笔5000元(含)以下的支出必须由居支两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单笔5000(含)以上的支出必须按要求进行“四议两公开”(社区支部会提议、社区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五、实行“大额资金预报审核”制度
资金使用上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同一项目不得拆分审批。按经费权限审批,5000元以上事前须经社区两委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并报社区居委会、社区居监会、驻社区干部、葛店镇逐级审批,实际支出金额一般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用于报销的票据与预审项目必须一致。
六、规范交通差旅费报销
因公外出(在社区开会、办事除外)所发生的交通差旅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出差补助标准执行。除森林防火、抗洪救灾、信访维稳等特殊情况外,因公外出办事不得包车或租用车辆。因公出差实行当月结算,一程一报,报销时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具体事由,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严禁数次合并、不分事由用途的报销单据入账。
七、规范外出学习考察管理。
实行外出学习、考察请示制度。确因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社区干部(党员、居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必须先行填写外出学习考察审批单,报社区党支委、镇纪委审核和镇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外出的,一律不准报销经费。实行计划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外出批次、人数、时间、地点和费用支出。严格规范党员、妇女、老龄等外出活动,活动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市内;确需出市的限在省内并按外出学习考察审批程序报批,人均费用不得超过150元。
八、实行零招待制度
不得以各种理由变相支出。上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部门下社区开展公务活动、社区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工作联系、社区与社区之间工作联系、社区日常工作等行政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
九、规范报刊订阅行为
落实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不得突破人均一元标准。
十、规范会议活动管理
社区召开的日常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或支付相关补贴。重大会议如居民代表会议等,可按实际参加人数列支误工补贴。如重大会议确需安排用餐的,会议用餐标准人均不得超过每人误工补贴标准,安排用餐的不得再领取误工补贴。社区一般不得组织各类庆祝庆典活动,确需组织的须报社区党委、镇纪委审核和镇党委审批同意。各级各单位在各社区召开的各种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会务费用一律由举办单位承担。会议费支出结报时须附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与人员签到册等资料,方可报销入账。
十一、规范社区干部报酬发放
严禁超标准发放和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奖金。由区、镇财政统一发放固定工资的社区干部,不得再领取误工补贴、通讯费等各类补贴。承担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类工作或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类会议已领取上级部门发放的补贴的,不得重复在社区领取误工补贴。
十二、工程建设项目开支
社区所有项目工程需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分管环保领导和葛店镇镇长签批。按规定5万以下必须询价;5万元以上工程必须请第三方磋商;10万元以上工程必须公开招投标,工程方案与合同在社区政务公开栏上公示。报账时必须持有工程项目报告单、工程结算凭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审计单、工程结算单、税务发票、合同、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十三、预算管理
社区实行经费预算原则。各社区应于每年11-12月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社区经费预算,由社区报账员牵头负责。预算内容含人员、公用经费收支,项目经费收支、政府采购收支等。预算编制完成后,经居务监督委员成员、社区书记签字确认,报政府审批后报财政所备案。凡未按规定编制经费预算的,原则上不予支出。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预算执行,厉行勤俭节约,提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
十四、固定资产管理
各社区应当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帐,配备专人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帐实相符。如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先填报固定资产采购申请,报镇政府分管财金领导审批,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十五、社区财务公开
财务按月公开,公开时间为每月末次月25日之前。
十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及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财经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本制度解释权归属葛店镇财政所
请各社区严格遵照执行。制度未详尽事项,参照上级政策,经镇党委专题研究后执行。
十八、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gwh126@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