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葛店镇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2-03-04
葛政发〔2022〕5号

葛店镇村(社区):

  《葛店镇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实施细则》已经镇党委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鄂州市葛店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葛店镇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湖北省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要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将各项收入支出入账核算,以收定支,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2、坚持厉行节约、标准从严。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性、分类、限额”管理,坚持节约从紧,区别各村实际情况,合理使用。

  3、坚持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坚持民主理财、科学理财、阳光理财,严格执行村级财务镇村联签审和村级收支逐笔公开等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章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差旅费、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报刊、会务、日常办公等各项费用。

  1、规范村干部报酬。已享受财政发放报酬的村主要干部按照《关于印发葛店镇村主要干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不得再以“其他形式”补贴等名义从村集体经济中领取报酬。以聘用合同(固定工资形式)核定报酬标准的村干部(包括村监会主任及其他成员),不得再领取误工等各类补贴。确因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突击性任务需要发放额外报酬的,需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通过,并报请乡三资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其他村干部一律按实际误工开支,不得实行固定补贴。误工报酬按照实际误工计算,误工工价经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股东大会)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执行,不得突破省农负办每年核定的标准。党员大会按照规定不得领取误工报酬。

  2、规范交通差旅费。村干部的在本区开会、办事的交通费实行限额控制。镇范围内不报销伙食费,镇内交通实行定额补贴,每次往返20元包干。因公出差的,交通费和伙食补贴按出差的自然天数和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市内、省内、省外出差每人每天按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市内不报销住宿费。各行政村除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突击性任务外,不得擅自租用车辆。

  3、规范报刊订阅。全面实行农村村级组织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不得突破人均一元标准。

  4、规范招待费。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下村开展公务活动、村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工作联系、村与村之间工作联系、村级日党工作等村级事务,一律实行“零招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商务活动确需招待支出的,原则上以安排快餐为主,确需安排桌餐的,每人每餐不得超过60元,村陪客控制在3人以下。凡抗洪、抢险、森林防火等突发性事件,上级指导工作人员确需安排就餐,一律安排盒餐。商务接待费支出一事一结,不得签单、赊账,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列支;报账时应附审批单及相关票据(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招待对象、招待人数及招待事由),按规定在村务(财务)公开栏。

  5、规范办公、会务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费、水电费、党建经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实行限额管理。2000人以内的村每年控制在3万元之内,2000人以上的村每年控制在5万元以内。办公用品按实际所需要的实报实销,严禁超量购置办公用品。村名代表会议、村委换届组织群众参加会议等活动,可按实际参加人数列支误工补贴,每天每人30元-50元标准执行。确需安排用餐的,会议用餐标准人均不得超过每人误工补贴标准,安排用餐的不得再领取误工补贴。政府部门和其它机关在各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所在政府部门和其它机关列支。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等物品和登播祝贺性、拜年性广告;严禁村级会议安排用餐、发放会议纪念品。

  6、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村不得自行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镇政府批准,凭镇政府的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报销。上级部门(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凭通知按规定标准报销费用。

  村干部个人参加学历进修和培训的,一切费用自理。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外出途中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严禁与学习考察内容无关的人员参加。

  7、禁止捐助、赞助行为。村集体一律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等名义向外捐款。

  8、规范管理村干部保险。鼓励村干部在职期间统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由村集体承担部分,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除人身意外伤害险外,村集体不得为村干部缴纳其他商业保险。

  第三章  福利费管理

  1、福利费提取原则。村级福利性支出要按照“量入为出、促进发展、保障运行”的原则,应与村当年经常性收入相适应。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章程在年末根据本年收益提取公积公益金后。没有净收益的村,不得提取福利费;有净收益,但有负债村,在提起公积公益金后,应在先用于归还历史欠债。

  2、福利费提取程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年初提出福利费支出项目及标准方案,支出项目尽可能由全体成员共同享受,方案须先报镇政府研究同意后,再经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形成决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职责和监督

  1、镇“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宣传引导,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认真做好村干部和村级报帐员培训,不断深化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化管理工作。

  2、政府各部门、驻村干部,要加强对村干部的宣传教育,在下村调研走访、指导工作、检查验收、上门服务等公务活动中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村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自我约束,尤其在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社会保障政策时不得优亲厚友,严禁少数人决策、违反程序决策。

  3、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管理监督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具体监督责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村财务工作负总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合作社监会)负责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审核;村级报账员对财务工作负具体责任,应及时、准确地做好报结账工作,认真审核票据和业务的真实性,对不规范、不合理的票据应拒绝报销入账。

  4、镇“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的审核把关,对手续不齐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未审核通过的一律不能入账列支。同时做到严禁超额结算、严禁跨年度结报。

  5、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力量,定期检查各村非生产性开支情况。要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对村干部因违反“三资”管理规定,而引发重大矛盾纠纷,引起群众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湖北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制度其他未明确事项,参照上级政策,经镇党委专题研究后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属葛店镇财政所,请各行政村级严格遵照执行。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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