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
为规范葛店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经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葛店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2日
葛店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葛店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工作,提高国土资源工作决策质量和运行效能,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3、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4、保障开发区用地需求。
二、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
2、研究讨论土地规划修编、调整、用地指标分配、土地收购储备供应和土地征收等计划。
3、讨论商住用地出让范围和出让底价。
4、研究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方案。
5、审议有关项目用地。
6、审定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闲置土地处理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办法。
7、审议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办法。
8、审定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
9、审议国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认为应当提交国土委员会讨论审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议题的确定
1、提请国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由国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经主任审定后,具体安排时间召开会议讨论。
2、对于重大议题,应在国土委员会开会之前,由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再提请国土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会议的组织
1、国土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主任批准,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主任不在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国土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同意后,委派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3、召开国土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前1-2天将会议议题通知各成员,以便酝酿安排工作。
五、议事和决定
1、国土委员会会议议题,先由提出议题的主任、副主任或国土委员会成员就议题作出简明扼要的说明,再由国土会员会成员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并作出决定或提出决议意见。会议讨论结果,以会议纪要为准。
2、会议讨论的决定(决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国土委员会成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超过半数的为通过。
3、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相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需决断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
4、凡提交国土委员会决定的议题事项,参会人员必须严守保密规定。对缺席会议的,由国土委员会办公室向其通报本次会议的内容。
六、执行与反馈
1、国土委员会成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国土委员会复议。
2、国土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国土委员会成员各尽其责抓好落实,并及时向主任报告执行情况。
3、国土委员会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经副主任审核后,报主任签发。
4、本规则由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gwh126@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