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葛店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日期:2017-05-12

  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

  为规范葛店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经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葛店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2日

  葛店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葛店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工作,提高国土资源工作决策质量和运行效能,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3、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4、保障开发区用地需求。

  二、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

  2、研究讨论土地规划修编、调整、用地指标分配、土地收购储备供应和土地征收等计划。

  3、讨论商住用地出让范围和出让底价。

  4、研究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方案。

  5、审议有关项目用地。

  6、审定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闲置土地处理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办法。

  7、审议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办法。

  8、审定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

  9、审议国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认为应当提交国土委员会讨论审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议题的确定

  1、提请国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由国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经主任审定后,具体安排时间召开会议讨论。

  2、对于重大议题,应在国土委员会开会之前,由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再提请国土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会议的组织

  1、国土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主任批准,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主任不在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国土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同意后,委派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3、召开国土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前1-2天将会议议题通知各成员,以便酝酿安排工作。

  五、议事和决定

  1、国土委员会会议议题,先由提出议题的主任、副主任或国土委员会成员就议题作出简明扼要的说明,再由国土会员会成员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并作出决定或提出决议意见。会议讨论结果,以会议纪要为准。

  2、会议讨论的决定(决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国土委员会成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超过半数的为通过。

  3、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相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需决断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

  4、凡提交国土委员会决定的议题事项,参会人员必须严守保密规定。对缺席会议的,由国土委员会办公室向其通报本次会议的内容。

  六、执行与反馈

  1、国土委员会成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国土委员会复议。

  2、国土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国土委员会成员各尽其责抓好落实,并及时向主任报告执行情况。

  3、国土委员会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经副主任审核后,报主任签发。

  4、本规则由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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