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葛店开发区全面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5-13

  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钢铁煤炭行业遏制违规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打击“地条钢”的要求,经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葛店开发区全面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关于成立葛店开发区全面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年5月13日

  葛店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葛店开发区全面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省化解领导小组关于钢铁煤炭行业遏制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指示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的通知》及鄂州市《鄂州市全面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方案》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内容

  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打击“地条钢”工作力度,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全面彻底取缔“地条钢”。工作重点是针对本地是否仍然存在未发现的“地条钢”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新上钢铁项目、是否存在已退出产能复产问题、是否存在落后产能,对全市钢铁和涉钢企业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摸排自查;对已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是否落实“四个彻底” (彻底拆除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罩、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将中频炉冶炼车间变为平地)的整改要求。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自查整改

  5月15日前,经发局负责开发区除葛店镇、村属企业外所有企业摸排自查,社发局负责镇、村企业摸排自查。对摸排出的问题企业要责令立即停产,在3日内落实“四个彻底”的整改要求,要严防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在这次摸排自查中新发现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处置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分组检查

  5月16-20日,市经信委带队,市工商、供电部门等部门组成检查领导小组,并聘请技术专家赴开发区开展全面检查。在全面检查核实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已发现问题的企业整改情况。5月21日,汇总各级检查情况并上报省化解办。

  3、检查结果处置

  对自查已发现问题的企业,没有落实“四个彻底”整改要求的,在继续督促整改达到要求的同时,追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关责任,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

  三、工作机制和责任分工

  1、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分管经济发展和环保的副主任任组长,专班由经发局、社发局、安监局、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经发局负责“地条钢”专项整治统筹及除葛店镇、村属企业外企业排查,社发局负责镇、村企业“地条钢”专项整治的统筹,安监局负责从安全生产角度查处“地条钢”企业,环保局从负责环保角度查处“地条钢”企业。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局。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特别是镇、村, “地条钢”生产企业一般选择在镇、村所在地进行隐蔽性生产,社发局是清查镇、村“地条钢”企业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与监管,层层传导压力,将责任落实到镇、村。

  3、加强社会监督

  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不留死角。继续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711-3830396(市发改委),0711-3830853(经信委),0711-12365。0711-3812001(区经发局)。

  4、严格督查问责

  省政府政务督查室将会同省化解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摸排、处置、公示情况冲进行明察暗访。本次摸排清查后,若有举报或媒体反映并经核实存在“地条钢”生产企业清单范围之外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负面典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企业的责任。

 

  附件:

  关于成立葛店开发区全面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钢铁煤炭行业遏制违规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打击“地条钢”的要求。工委决定,成立葛店开发区全面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  云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陈清海  经发局负责人

  姜卫斌  建设环保局负责人

  柳英胜  社发局局长

  杨前运  安监局负责人

  李洪安  经发局副局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局,李洪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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