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村委会(居委会):
《葛店开发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已经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葛店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葛店开发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葛店开发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待报)。我区拟于2017年10月1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为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为减少灾害事故、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葛店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禁鞭职责,宣传发动辖区居民自觉禁鞭,圆满完成禁鞭工作任务。确保禁鞭区“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违禁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问题;不发生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鞭)行为;不发生因禁鞭执法而引发的涉稳群体性事件。
二、组织领导
葛店开发区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葛店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和本单位职能,做好禁鞭工作。
三、禁鞭时间
禁鞭时间:拟自2017年10月1日零时起开始实施,以市人大或市政府决定时间为准,下同。
四、禁鞭区范围
葛店开发区全域
五、禁鞭责任人
(一)葛店镇人民政府、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禁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办公和生活区域内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的违禁行为。
(二)村、社区。各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是禁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社区区域内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的违禁行为。
(三)居住小区。在建小区的开发企业及开发区区域内各小区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禁鞭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小区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的违禁行为。
六、禁鞭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葛店镇人民政府、社发局。1、作为禁鞭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的禁鞭工作;2、负责组织开展禁鞭工作的社会调查和宣传教育活动;3、负责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和社会团体以及分管行业单位(学校)的禁鞭工作;4、在重点时节组织各村、社区干部开展巡查防控,对辖区违规燃放、生产、储存、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特别是借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行政执法机关举报;5、组织村、社区干部配合公安、安监、环保和综合执法等部门的清查、整顿和查处工作,积极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户、从业人员的疏导和稳定工作,确保不发生涉稳问题;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导落实辖区餐饮、文化娱乐场所、宗教场所的禁鞭责任,指导并督促群众性大型集会活动的禁鞭管理工作。
(二)区党政办。1、负责组织协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禁鞭责任的落实工作;2、组织市内新闻媒体进行禁鞭工作的宣传报道;3、督促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村)禁鞭的宣传工作,教育辖区群众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鞭工作,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倡导社会各界“讲文明,树新风”,移风易俗,摒弃燃放烟花爆竹的陋习;4、禁鞭工作实施后对违规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典型案例予以媒体曝光;5、建立长效的禁鞭工作宣传机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禁鞭宣传活动。
(三)区综治办。协调法治办、维稳办运用综治的措施,督促、配合、检查、考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禁鞭工作责任,将检查考评结果纳入综治考核内容,适时通报,兑现奖惩。
(四)区公安局。1、作为禁鞭工作的主管部门,与区社发局通力协作,组织、协调、检查和督办辖区禁鞭工作;2、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禁鞭执法专班开展综合执法,受理群众举报、开展专项整顿和集中巡查清查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清查收缴违规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通报典型案件。
(五)区纪工委。1、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并对单位、部门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开支进行查处;2、监督辖区各级党委政府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禁鞭工作,对禁鞭工作失职行为严格倒查问责。
(六)区环保局。1、配合公安、安监、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禁鞭相关工作;2、负责对禁鞭区燃放烟花后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向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提供环境评测数据。
(七)区规划建设局。1、负责对禁鞭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开发项目的奠基、封顶等各类庆典严禁燃放烟花;2、督促禁鞭区内建筑企业、开发企业落实禁鞭责任。
(八)区综合执法局。1、加强街面日常巡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2、负责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街面流动商贩经营行为;3、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禁鞭工作联合执法。
(九)区经发局。督促、检查辖区项目单位、企业落实禁鞭工作责任,明确主体及监管责任,配合公安机关、安监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十)区安监局。1、负责清查安监部门已发证的禁鞭区各批发和零售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2、负责督促安监部门依法收回禁鞭区烟花爆竹专卖许可证照;3、对经营单位和网点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进行清理,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4、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停止审批禁鞭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十一)区工商局。1、负责依法规范禁鞭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的营业执照,核销烟花爆竹经营项目或者督促注销营业执照;2、配合安监部门对禁鞭区内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禁止批零经营烟花爆竹。
(十二)区团委。组织青年团员、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类活动,促禁鞭、倡新风,全力配合、参与禁鞭工作。
七、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8月31日)。葛店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及成员单位要制定禁鞭宣传方案,层层召开禁鞭工作动员部署会,组织开展禁鞭前期的社会调查和宣传教育工作,进村入户发放摸底调查表和宣传单(册),摸清情况并明确重点对象,在教育疏导的同时落实包保责任,确保禁鞭工作有的放矢。要利用墙报、标语、横幅、短信微信和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鞭规定,引导辖区居民树立禁鞭意识,形成禁鞭自觉。葛店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要组织禁鞭工作成员单位,深入到社区、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业、以及公共娱乐场所,与单位、业主签订责任状、承诺书,在重点地段、场所设立禁鞭警示牌,先期做好居民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活动的禁鞭宣传工作;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禁鞭责任制度,向学生家长印发禁鞭一封信、宣传单(册),教育广大学生自觉禁鞭;组织社区民警、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和禁鞭宣传活动,将印制的禁鞭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个居民手中,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兑现举报奖惩。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区禁鞭工作专班督导辖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实施全面清理。葛店镇人民政府、区社发局要对辖区内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摊点展开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和库存数量,登记造册。在此阶段,安监部门负责收回烟花爆竹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营业执照经营烟花爆竹项目进行注销。在清理整顿后,对在禁鞭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单位和网点停止营业。
(三)堵源截流阶段。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公安、安监、综合执法、环保等执法部门要加强巡查收缴力度,特别是公安机关治安、交警和各派出所要主动会同汽运、水运、铁路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来往车辆、船只的检查,严防烟花爆竹流入禁鞭区域。由区禁鞭办联合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仍在禁鞭区销售和库存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没收,集中统一销毁。
(四)严格查处违反禁鞭规定的行为。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公安、综合执法、安监、环保、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力量会同禁鞭工作人员上街巡查,按照“块块为主、分段包干”的原则落实禁鞭责任制,在葛店镇人民政府实行包干责任制,督促和落实辖区内单位、村(社区)责任人开展禁鞭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商店、摊点的检查,发现和查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每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等节假日期间是开展禁鞭工作的关键时段,公安、综合执法、安监、环保、工商等执法部门要积极组织执法人员上街执法,同时依靠党政部门、社区(村)干部和群众,协助做好禁鞭工作。对违反禁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适时将查处的违反禁鞭规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五)设立举报电话,兑现奖惩措施。要向社会公布禁鞭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辖区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禁行为,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理,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禁鞭工作格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葛店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禁鞭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专门机构专司禁鞭之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专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做好辖区内禁鞭工作。要把禁鞭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凡违反禁鞭规定或禁鞭工作落后的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一票否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通报。
(二)严格队伍管理,教育党员干部带头禁鞭。葛店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在禁鞭工作中,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通过学习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禁鞭规定,规范自身言行,做遵守禁鞭规定的模范,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禁鞭工作。各级政工、纪检、监察部门对禁鞭工作要加强监督管理。
(三)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葛店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在禁鞭执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文明执法,依法禁鞭。在对违反禁鞭规定行为执行处罚的同时,要做好耐心说服教育工作,杜绝简单、粗暴执法,防止矛盾激化。
(四)保障信息畅通,重视情况收集反馈工作。禁鞭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为此,葛店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情况报告制度;在建立工作台帐的基础上及时将禁鞭工作的实施情况上报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国庆节等重点敏感时段,要实行禁鞭工作日报告制度。
附件:葛店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葛店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
小 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孟昭茂 区工委委员、区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熊茂桥 区党政办主任
成 员:柳英胜 区社发局局长
程贵华 区组织人社局局长
王建华 区财经局局长
姜卫斌 区城建环保局负责人
李 斌 区公安局副局长
袁 杰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人
李强秋 葛店镇党委书记
姜 琴 区纪委监察室副主任
徐 彬 区工商局负责人
杨前运 区安监局负责人
祝小荣 区招商局负责人
蒋先海 区团委负责人
刘智宝 区综治办负责人
陈清海 区经发局负责人
廖小勇 区新市民公司总经理
吴术华 葛店派出所所长
孟昭春 岱庙派出所所长
郝超伟 黄矶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公安局。
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gwh126@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