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葛店开发区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4-05

  区直各部门:

  为切实抓好我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经研究决定,现将《葛店开发区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4月5日

  葛店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葛店开发区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办发【2017】1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鄂州市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鄂州政办函【2017】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抓好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我区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经研究,决定成立葛店开发区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并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体育权益为出发点,以推动全民健身、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坚持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民性原则,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创新公共体育服务方式,扩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促进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体育健身需求,加快葛店国际航空都市区建设,全面建成更高标准小康社会,开启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二、目标任务

  以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为核心,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以完善政策和标准为支撑,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坚持开放发展、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多元化;以制定实施法规、加强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价为抓手,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法制化。到2018年,建立健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政策、制度、标准、质量体系。

  三、重点工作

  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基础建设,健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政策标准,拓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丰富内涵,放手发展群众体育,稳步发展竞技体育,突破性发展体育产业。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和开放管理。

  1、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建成10分钟健身圈。在社区建设一批多功能运动场。分别建有笼式足球场、拼装式游泳池和多功能运动场地各1个。新建居民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和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或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强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建设一个门球场等老年人健身设施。所有社区和行政村有一处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场地或器材,提倡有条件的社区和行政村发展适合老年人的多种健身场地设施。

  3、盘活健身设施存量资源,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探索建立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设置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促进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向学生、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推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面向公众开放试点,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创新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在坚持公益属性的前提下,探索委托经营、连锁经营、集团化经营等运营管理模式。

  (二)增强体育社会组织活力。

  支持群众体育组织发展,推进体育组织社会化进程。

  1、加强单项体育协会建设。支持有群众基础的项目成立单项和人群协会。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和不同行业、人群覆盖延伸,积极成立区级单项体育协会,基本建成开发区、文化站、村(社区)三级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引导、支持各体育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工作机构,聘用有奉献精神、熟悉体育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人员从事日常事务。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形成架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发展格局,提高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其积极参与公共体育服务。

  2、加强全民健身站点建设。扶持发展全民健身站点和健身气功站点,对健身站点试行经费补贴制度,规范健身站点管理,实现健身站点可持续发展。鼓励基层健身站点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健身站点经验,表彰优秀全民健身活动站点。

  3、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教育,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社区,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35人。以健身项目培训为重点,培养高水平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水平,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进社区、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活动,提供科学健身服务,带动更多人群加入科学健身行列。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引领作用,每年树立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标兵。

  (三)丰富体育赛事活动。

  举办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和引领示范作用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品牌。积极申办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重大赛事,支持各地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引导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形成“一区一品”、“一乡镇一特色”,创建全国围棋之乡。

  (四)协调发展体育产业。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非公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大力培育体育产业新兴业态,建立健全现代体育市场体系。积极引导大众体育消费,加强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拓展体育运动休闲度假产业,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产业,加快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体育竞赛与表演业、体育彩票业,提升体育产业增加值。发挥体育产业对其他相关产业的促进作用,推动体育与旅游、文化、商贸、会展、卫生、康复、养老、教育、食品、建筑、电子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

  四、实施步骤

  试点时间两年,从2017年元月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

  (一)动员发动阶段(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

  根据创建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方案、建设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创建职责,做好工作部署,保证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1、认真落实工作层面的工作。2018年6月30日前,要完成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乡镇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运动场、老年人体育设施等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工作。

  2、认真落实合作层面的工作。积极配合市文体新广局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总结推进,协调落实市文体新广局对推进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阶段性的总结分析试点工作并向市文体新广局上报试点工作进度报告和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3、认真落实绩效层面的工作。基本建成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并积极配合市文体新广局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三)总结推进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主要工作包括: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评估,梳理提炼试点经验和做法,查找问题与不足。在此基础上,配合市文体新广局召开全市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现场推进会,推广试点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试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创建重要内容。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班,明确职责,推动示范工作。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规划,明确目标,细化分工,落实责任,部门联动,必要时可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推动工作落实,努力形成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完善配套政策。用好、用活、用足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政策,全面清理与公共体育服务相关的各项政策规定,按照试点要求进行修改和规范,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农业、体育、文化、旅游、卫生、教育、民政、残联、规划、土地、健康服务业、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航空都市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等方面政策和改革举措相互衔接。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为试点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各类资金支持。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体育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支出责任,落实试点工作配套资金,把体育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体育产业发展基金,运用PPP机制,引入社会资本推进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制定政府购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比重,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引导公众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进行资助捐赠。财政每年投入一定资金,用于补助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和促进体育消费。

  (四)充实体育力量。根据公共体育服务发展需要,通过内部调剂和以钱养事等方式,充实基层公共体育服务工作力量。社发局成立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分别配备1至2名财政供养人员,专门从事公共体育服务工作。加强对农村文化体育队伍的统筹管理和使用,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化站配备公益性服务岗位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各行政村(社区)可聘用有体育专长并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大中专毕业生担任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从事基层公共体育服务管理工作。

  (五)积极稳妥推进。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合作协议”,积极对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坚持平行推进与交叉推进相结合,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边推广的工作方式,有序开展试点建设工作。组织相关研究力量成立课题组,进行政策理论研究,为试点建设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将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试点与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紧密结合,统筹推进,通过共建设施、共享场馆、并网服务,整合资源,提升质量。

  (六)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手机平台,开设专版、专栏、专题,广泛宣传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示范区试点建设。通过专栏讲座、公益广告等形式,推广普及科学健身相关知识。强化典型示范,总结推广示范区试点建设的经验做法,推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开创我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工作新局面。

  附件:1、葛店开发区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

  2、葛店开发区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

  3、葛店开发区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责任分工。

 

  附:

  一、葛店开发区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杨伟志    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柳英胜    社发局局长

  夏明光    党政办副主任

  成员由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社局、财经局、社发局、规划建设局、招商局、工商局、经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发局,严伟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葛店开发区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

  组  长:柳英胜    社发局局长

  副组长:李强秋  社发局副局长

  成员:张德安、严伟开、赵海燕、吕爱萍、罗俊、朱志忠、李姣、姜小平、姜昭辉

  三、葛店开发区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责任分工

  (一)社发局

  1、承担葛店开发区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把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与城乡一体化、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制定有关计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组织实施。

  3、协助推进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督促有关政策和改革举措相互衔接。

  4、推进全民健康与全民健身融合发展,推动卫生在公共体育服务中的应用。

  5、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农村工作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协助推进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研究制定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组织人社局

  1、牵头组织推动区直机关体育运动开展,协同丰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打造区直机关品牌赛事活动。

  2、将职工体育纳入工作计划,牵头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同指导推进企事业单位体育活动开展。

  3、牵头组织推动职工体育运动开展,协同丰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打造职工品牌赛事活动。

  3、推进家庭体育建设与公共体育服务的融合,指导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免费开放,统筹指导妇女儿童体育权益保障工作,参与推进体育志愿服务。

  4、协同推进女子、留守(流动)儿童“四关爱行动”足球示范学校建设。

  (三)管委会办公室

  1、把公共体育服务纳入作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创建重要内容,并加以实施。

  2、把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纳入宣传计划,利用报纸、网站和宣传栏等,开设专版、专题、专栏,加大宣传力度。

  3、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示范区试点建设,推广普及科学健身相关知识,总结推广示范区试点建设的经验做法。

  4、繁荣体育文化。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康理念。传播体育文化,弘扬体育精神。宣传全民健身,传播社会正能量。

  5、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示范区试点建设,推广普及科学健身相关知识,总结推广示范区试点建设的经验做法。

  (四)财金局

  1、研究建立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财政保障机制。

  2、指导编制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保障标准。

  3、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体育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支出责任,落实试点工作配套资金,把体育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体育产业发展基金。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引导公众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进行资助捐赠。

  4、探索建立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对健身站点试行经费补贴制度。

  (五)建设规划局

  1、将体育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协同制定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标准、政策。

  2、推动各级体育部门参与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审批和验收,优化区域、城乡、人群公共体育设施均衡协调配置。

  3、协同推进户外体育设施、社区体育设施、农村体育设施、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在新建居民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六)招商局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协同突破性发展体育产业。

  (七)工商局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非公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协同建立健全现代体育市场体系,突破性发展体育产业。

  (八)国税局

  全面落实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税收政策。

  (九)地税局

  全面落实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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