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鄂政办法[2015]6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15]127号)精神,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葛店开发区2019年度整合资金用于扶贫工作的调整方案》予以印发,望各位切实遵照执行。
附件:《葛店开发区2019年度整合资金用于扶贫工作的调整方案》
葛店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葛店开发区2019年度整合资金用于扶贫工作的调整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15〕127号)文件精神,结合2019年度中央、省、市下达我区扶贫资金情况,综合考虑2019年度我区扶贫项目情况,经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商议并报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就我区2019年度统筹整合资金用于扶贫项目方案调整如下:
一、2019年扶贫资金来源预计1085.2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资金673.5万元,本级财政资金411.7元(已达上年度中省资金293万元的80%)。其中:
1、存量资金安排130万元。我区2018年度清理收回可统筹使用的财政存量资金258万元,按存量资金50%用于精准扶贫的要求,2019年度安排130万元。
2、增量资金安排281.7万元。
3、上级专项资金安排673.5万元。其中:中央324万元,省级272万元,市级77.5万元(上年度结转15万元)。
二、2019年用于扶贫项目的资金整合总量预计为1085.2万元,其中:
1、贫困人口五保、低保及兜底政策资金270万元(上级专项资金)。
2、健康扶贫资金190.5万元(上级专项资金162.5万元,本级资金28万元)。其中: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45万元,健康体检及医疗费报销等45.5万元,临时救助(大病、因灾)资金100万元。
3、教育扶贫资金65万元(上级专项资金53万元,本级资金12万元。其中:高中助学金2万元,中小学贫困生补助等10万元,雨露计划补助金13万元,教育补助资金40万元。
4、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6万元(上级专项资金)。
5、就业扶贫资金173万元(上级专项资金151万元,本级资金22万元)。其中:生态文明公益岗位补贴51万元,扶贫就业基地100万元,就业奖补资金22万元。
6、社会保障政策扶贫资金232.7万元(本级资金),其中:为16-59岁以内贫困人口缴付养老保险金4.5万元,发放60周岁贫困人口养老金228.2万元。
7、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6万元(上级专项资金)。
8、其他扶贫资金107万元(本级资金)。其中:区直包保单位精准扶贫资金57万元,村级扶贫资金50万元
9、县域对口帮扶(咸丰县)资金10万元(本级资金)。
10、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5万元(上年度结转专项资金)。
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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