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葛店开发区2020年度整合资金用于扶贫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4-01
 区直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鄂政办法[2015]6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15]127号)精神,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葛店开发区2020年度整合资金用于扶贫工作的方案》予以印发,望各位切实遵照执行。
  附件:《葛店开发区2020年度整合资金用于扶贫工作的方案》
  葛店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葛店开发区2020年度整合资金用于扶贫工作的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15〕1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2019年度扶贫项目支出情况,综合考虑2020年实际情况,由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商议并报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就我区2020年度统筹整合资金用于扶贫项目方案如下:
  一、2020年扶贫资金来源预计834.4万元,其中:上级
  专项资金392万元,本级财政资金442.4万元。其中:
  1、存量资金安排293万元。我区2019年度清理收回可统筹使用的财政存量资金586万元,按存量资金50%用于精准扶贫的要求,2020年度安排293万元。
  2、增量资金安排149.4万元。
  3、上级专项资金安排392万元。其中:社会救助专项资金270万元,其他扶贫专项资金122万元。
  二、2020年用于扶贫项目的资金整合总量预计为834.4万元,其中:
  1、贫困人口五保、低保及政策性补助资金350万元(上级专项资金270万元,本级资金80万元)。
  2、健康医疗扶贫资金58万元,其中: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42.8万元,健康体检签约服务12万元,两癌筛查3.2万元(上级专项资金58万元)。
  3、教育扶贫资金15.2万元。其中:高中助学金3万元,中小学贫困生补助等3.2万元,雨露计划补助资金9万元(上级专项资金9万元,本级资金6.2万元)。
  4、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4万元(上级专项资金4万元)。
  5、就业扶贫资金38.5万元(本级资金38.5万元)。
  6、社会保障政策扶贫资金232.7万元,其中:为16-59岁以内贫困人口缴付养老保险金4.4万元,发放60周岁贫困人口养老金228.3万元(本级资金232.7万元)。
  7、生态文明公益岗位51万元(上级专项资金51万元)。
  8、其他扶贫资金75万元(村级扶贫资金,本级资金75万元)。
  9、县域对口帮扶(咸丰县)资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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