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葛店开发区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葛店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葛店开发区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格局,为打造人城和谐的美丽葛店开发区提供信用保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22年葛店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推动信用建设作为“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夯实信用基础、拓展信用应用、强化信用监管、扩大信用宣传,全面提升“信用鄂州”建设水平,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1、完善信用建设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围绕信用信息归集、信用分级分类、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等内容,规范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落实全国城市信用监测各项指标任务。对照《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年版)》标准以及葛店开发区信用建设群推送的模板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补短板、强弱项,结合部门职能开展相关工作,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动态和报表,力促我区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结果中争先进位。(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区财金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社发局、区住建局、供电公司、水务公司、天然气公司等单位)
3、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在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扶贫脱贫、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以“征信修复”“信用修复”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以及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行为,依法打击坚决整治征信、评级市场和信用服务领域乱象。(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社发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财金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规范信息汇集共享。
4、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网站建设。根据部门应用实际,依托鄂州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我区信用平台数据整合应用和服务决策能力。依托我市信用平台,建立行业信用主题库以及重点人群、重点机构等特殊职业人群信用档案,并强化对法律、会计等重点中介服务机构及职业人员信用管理。助力推动信用中国(鄂州)网站改版上线,务必使信用联合奖惩、企业综合信用报告、信用异议修复等功能应用运行顺畅,完善信用网站内容审核发布内容,加强舆情监测,严防意识形态风险,持续推进信用专题库建设,拓展信用数据的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所、区人社局等单位)
5、依法依规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助力推动市级信用平台与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全面联通。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纠错工作,确保重错码率低于万分之一。实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制管理,区信用办要根据《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1年版)》,规范我区信用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范围。同时,区行政审批局要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5类行政管理信息数据归集标准(试行)》规定,统一我区行政管理信息归集共享标准。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省信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归集涉企信用信息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涉企水、电、气费缴纳信息按照标准归集,助力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法院、区司法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财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电公司、水务公司、天然气公司等单位)
6、扎实做好“双公示”工作。区内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开制度(以下简称“双公示”),并同步将“双公示”信息于7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市信用平台,在报送过程中,坚决杜绝瞒报漏报现象。区信用办将按月对各部门“双公示”报送情况进行通报,查漏补缺,力争在年底前实现“双公示”信息的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司法所、区社发局、葛店镇、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税务局、区执法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诚信水平。
7、突出政务诚信建设引领。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社会管理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重点领域政务失信台账,定期督办、限期整改。持续做好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完善政务诚信建设监测评价机制,有序开展2022年政务诚信评价工作,不断提升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所、区经发局、区纪委监察机关、区法院、区人社局、区直各部门)
8、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网络大学堂”和公务员日常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完善公务员录用、调任和政府组织的表彰奖励、评优评先等活动信用查询机制,依法依规核查或核实相关人选违法、违纪、违规以及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况,查询结果作为干部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9.开展事前信用记录核查、信用报告应用和信用承诺。将“信用核查”嵌入本地区政务大厅业务系统,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财政支持、国家工作人员招录任用和管理监督、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表彰奖励等过程中核查信用记录、使用信用报告。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信用承诺、法人单位主动型信用承诺、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各类失信专项治理信用承诺等。对申请人作出信用承诺的,简化流程办理,各部门要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践诺情况录入市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对不履约或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视情节依法依规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0、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鄂州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信用预警功能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不同信用状况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监管结果信息等推送至市信用平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社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金局、区经发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
11、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工作。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象嵌入政府部门的审批、监管、服务等业务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逢办必查”,依法依规推进严重失信主体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统计分析动态协同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社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等单位)
12、深入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根据国家、省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信用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鄂州信用办〔2022〕1号)、《关于在鄂州市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协同修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州发改信用〔2021〕207号)等要求,各行政处罚作出单位要主动告知被处罚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即将被公示的网站和修复流程,公示到期后要主动提醒引导失信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推进信用修复提速办理,对于满足初审条件的企业,将初审时间从原来3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用修复工作,组织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确保全年内完成100%信用修复宣传覆盖,逐步提升企业诚信意识及水平。(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发局、区社发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葛店镇、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
(五)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提升信用建设水平
13、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银政合作”机制建设。鼓励银行创新服务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农”、生态环保、外贸等专项领域信贷产品,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信用融资产品和服务。持续完善“信易贷”平台功能,助力推动我市“信易贷”平台与全国“信易贷”平台国家基础平台的对接进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以及增加平台注册的企业数量,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跟踪“信易贷”平台应用效果,每月30日前将上月“信易贷”平台月度明细表以及“信易贷”工作情况表报送至区信用办。(责任单位:区财金局、区税务局)
14、拓展多元化信用应用场景。进一步探索“信易+”应用场景,丰富“信易+”激励内容,搭建多渠道、多元化的“信易+”应用体系,大力提升“信易+”惠民便企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制定“信易行”、“信易游”、“信易租”、“信易批”、“信易担”、“信易招”、“信易+职业培训”等市场化、社会化守信激励措施,实现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应用场景落地,让守信主体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责任单位:区社发局、区住建局、葛店镇、区经发局、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单位)
15、切实做好省级试点改革事项创建工作。根据《鄂州市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试点改革的实施方案》,依托鄂州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重点职业人群信用档案,在葛店开发区开展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3类重点职业人群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改革试点。探索将重点人群信用档案作为个人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实行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最终通过事前规则约束、事中信用记录、事后追责到人,培养重点职业人群的诚信意识和职业素养。在全省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突破性制度成果,为推进全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社发局、区住建局)
16、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格局。各部门要积极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通过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着力打通国内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探索利用信用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新旧问题,加大信用各方面要素供给,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17、持续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文化教育宣传活动,将诚信教育贯穿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全过程,利用“诚信建设万里行”、“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着力开展青少年、企业家以及专业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婚姻登记当事人等群体诚信教育。鼓励各类媒体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典型案例及优秀短视频评选,着力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浓厚社会氛围。(责任单位: 区信用办,党政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8、开展各类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全区信用培训和政策解读活动。应当组织2次以上专题培训, 提升社区、基层工作人员信用工作能力。邀请信用体系建设权威专家、省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同志以专题授课等形式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措施、意义以及国家安排部署、考核评比标准进行集中培训。同时,各部门要在日常学习管理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针对企业失信主体,定期组织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引导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修复,提升自身诚信水平。(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要将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工作目标,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各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平安建设等考核,细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
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gwh126@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