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经开区经济发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葛店经开区 日期:2024-03-05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及各类指导性计划的编制、修订和报批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经济运行分析,拟定并协调落实经济运行目标; 

  3.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4.负责工业经济工作,拟订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 

  5.负责区域经济管理,指导企业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 

  6.负责物价管理等相关工作; 

  7.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进区的投资项目; 

  8.负责商务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9.负责经贸、电商服务工作; 

  10.负责粮食、仓储物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11.负责国民经济、重大国情国力统计和普查工作; 

  12.负责协调电力、电信、邮政、烟草、盐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设综合办公科、统计科。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只有本单位,预算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支出有本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和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4年收入总额584.96万元,为公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4.9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98.4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584.9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49.76万元、专项普查活动50万元、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202.6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0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01万元、住房公积金21.0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5.54万元。相比2023年,费用支出减少198.43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印刷费、差旅、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经费支出,以及福利费、工会经费等费用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本年度“三公”经费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度无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其中货物类:打印机购置及打印纸购买1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6辆,为一般公务用车,资产待处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67.2万元,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7.2万元。项目申报、编制、评审、咨询服务项目50万元,预算绩效目标为申请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项目,编制地方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地区产业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咨询项目36万元,预算绩效目标为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保证企业财产安全;“四上”企业联网直报统计人员补助项目31.2万元,预算绩效目标为了解掌握开发区经济运行情况,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强化统计执法监督;经济普查工作项目50万元,预算绩效目标为完成经济普查工作,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相关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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