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信用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 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信用报告应用,切实解决企业无违法违规 证明多处开、办事难问题,我省将开展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 违规证明改革,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范围
本省企业在办理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事项时,全省各级行
政机关要求企业出具各类无违法违规证明的事项。
二、 改革内容
充分运用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的全省各级法院判决和行政监管信息,共享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监管信息,制定湖北省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以下简称“省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可以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自主打印省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政府机关要求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企业在线“一键”申请,各类无违法违规情况政府“一纸” 证明,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难的问题。
三、 推进方式
从省司法、文旅、应急管理等10个部门的26个需要企业出具各类无违法违规证明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事项入手,分期、分批推进,逐步扩展到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和 行政服务职责时,要求企业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的事项,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无违法违规证明均可由省企业信用报告代替。鼓励市场主体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应用省企业信用报告。
四、 推进措施
(一)建立推进工作机制。省信用办组织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协调,分批、分期推进此项工作,解决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二)完善信用信息目录。各级行政机关要全面梳理本部 门(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职责时要求企业开具无 违法违规证明的事项,需要哪些部门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提 供证明的具体要求(如:需要几年内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 罚是否结案及结案时间等);现行信用目录不能满足改革需要的,需依法提出增加目录事项的申请,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23年3月28日前报省信用办,省信用办将根据申请, 组织省各相关部门依法研究确定此次改革需要增补的目录事 项,报省政府批准后,纳入《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依法归集应用。
(三)加强信息归集共享。省信用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 信用信息归集的指导协调;省信用信息中心按照省企业信用报 告信息类别的要求,认真做好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全国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其他相关平台系统的信息共享,确保数据归集及时、准确。
各级法院和作出行政决定的部门(单位)对其报送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一键”办理信用报告。 “信用中国”(湖北)网站开通省企业信用报告模块,企业可在线上自主申请“一键”办理,一纸打印省企业信用报告,真正实现企业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事项“零跑路”。
(五)健全权益保障机制。畅通异议和投诉渠道,企业认 为省企业信用报告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的,有权向信息提供单 位或省信用信息中心提出异议。信息提供单位、省信用信息中心要严格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处理。
(六)加强宣传推广应用。各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地信用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推广应用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五、 实施时间
省企业信用报告自2023年2月20日起实行。
附件:1.湖北省以省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事项清单
2.湖北省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模版
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