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经开区财政金融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葛店经开区 日期:2024-03-05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财政收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相关单位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国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收支管理指导和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重大项目以及其他与区级财政财务收支相关的特定事项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决算审计;负责对预算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协调税收征管、住房公积金、会计工作;负责协调各专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做好融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内设机构情况: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 

  单位人员情况:实有人员14人,其中:在职人员10人,年末其他人员1人,退休3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267.09万元,同比增加81.23万元,增长6.8%。主要是新增投资评审项目经费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7.0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52.2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11万元,预算改革业务110万元,财政委托业务支出796.5万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2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9.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4.23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7.09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348.4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326.61万元,公用经费21.88万元。 

  2、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918.61万元,主要包括:预算绩效管理费40万元,会计代理服务费34.5万元,资产编报服务费13万元,财政监督50万元,预算一体化系统110万元,工程预算结算500万元,项目评审109万元,涉黑处置50万元,防范金融风险5万元资本市场建设2万元、招商经费3万元,体检经费2.1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8万元,同比增加1.83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1人相应运行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等13万元,福利费4.93万元,工会经3.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无“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796.5万元,主要是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其中:预算绩效管理服务40万元,会计代理服务费34.5万元资产编报服务13万元,财政监督50万元,项目评审109万元,工程预算结算审计业务500万元,涉黑处置5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资产待处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 

  2024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918.61万元,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均为业务专项类项目。其中:工程预算结算审计委托业务支出500万元,该项目对全区重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结算审计,有效控制施工成本,获得预期经济效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建设项目管理,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合理、有效。财政监督工作委托业务支出50万元,该项目对各单位财务工作及重大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和资产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要求各单位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工作合规性、合法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业务支出40万元,该项目对全区部门预算单位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及绩效评价,建立以绩效结果为导向,绩效目标为基础,绩效评价为手段,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评审业务支出109万元,该项目对全区所有部门预算项目资金需求、支出标准等开展评审活动,特别是工程建设类项目,统筹兼顾财政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分析,评定项目实施必要性及可行性,为预算编制、预算绩效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4、“三公”经费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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