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推进经开区综合执法工作。
2、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行政违法案件;负责组织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3、完善经开区相关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划分,接受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导和监督。
4、受市直部门委托,负责行使市直部门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5、承担葛店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综合科: 负责机关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内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办文办会、信息宣传、财务、甄别、控违督查、后勤、档案、车辆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安排处理等工作。
2、法制科:负责葛店开发区综合执法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报批工作;负责执法证件、执法资格的申报及执法文书的制定工作;负责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批、监督和协调工作。
3、指挥中心:负责区内数字化城管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通过“市民热线”或专用网络平台接待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关投诉、举报事项,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投诉事项;负责局机关综合业务工作。
4、城市管理科:负责全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整治工作。
5、执法大队:按照综合执法局制定的各项规范制度,管理好行动大队队员,按月统计上报考勤结果;在各业务科室的指导下,开展市容市貌巡查管理工作;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做好管委会执勤保卫工作;及时上报巡查工作情况、执法工作信息和工作报表;完成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的收入预算总计3216.8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7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18名市转隶干部工资经费、新办公楼租金、及辅警经费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初预算支出总额为3216.86万元,只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6.8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说明
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总额为3216.86元。具体安排如下:
1. 基本支出年初预算592.09万元,为保障人员工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日常经费等。
2. 项目支出2624.77万元。项目支出年初预算2624.77万元主要包括局聘用人员的工资伙食等、拆违控违外包服务、新办公楼租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交警辅警铁骑等经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68万元,比上年减少28.57万元,因为新增市转隶干部18名,公用经费和工会福利费增加。
五、三公经费情况
本年度三公经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0万,其中货物采购预算为0万,服务采购预算0元、工程采购预算0元,主要包括食堂食材运输服务及办公耗材等费用。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为:截至 2024年12月31日,综合执法局共有车辆0台,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重点项目绩效情况
2025年度重点项目绩效目标360万,查违控违项目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相关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gwh126@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