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检查 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 对象  | 
            
             抽查 比例  | 
            
             随机选定执法人员范围  | 
            
             检查 方式  | 
            
             抽查 时间  | 
            
             备注  | 
        
| 
             1  | 
            
             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监督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2.排放污水的水质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3.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4.对列入重点排污点设置自动监测设备是否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检查;对监测数据是否共享的检查。  | 
            
             城镇排水户  | 
            
             10%  |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人  | 
            
             现场检查  | 
            
             2025年3月-12月  | 
            
             
  | 
        
| 
             2  |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督检查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是否具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法人资格;2.是否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自有运输车辆是否均取得道路运输证;4.运输车辆是否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以及限速装置,并按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范的要求,喷涂车辆标志、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顶灯;5.运输车辆驾驶员是否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6.是否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7.是否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8.是否按照规定核准的运输线路、时间、倾倒点进行清运,是否密闭化运输、有带泥行驶和抛洒滴漏行为等。  |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 
            
             15%  |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人  | 
            
             现场检查  | 
            
             2025年3月-12月  | 
            
             
  | 
        
| 
             3  | 
            
             对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是否超过许可期限;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4.是否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及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企业  | 
            
             50%  |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人  | 
            
             现场 检查  | 
            
             2025年3月-12月  | 
            
             
  | 
        
| 
             4  | 
            
             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监督检查  | 
            
             《城市绿化条例》  | 
            
             1.是否取得许可;2.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的情况;3.未取得许可,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地用地性质等情况。  | 
            
             改变城市绿化建设单位  | 
            
             30%  |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人  | 
            
             现场 检查  | 
            
             2025年3月-12月  | 
            
             
  |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kfqxx@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鄂公网安备 42070302000097号   网站标识码:4207000038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