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开发区住建局2019年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葛店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环保局 日期:2020-09-30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开发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
  2.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控制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核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及规划验收等工作。
  3.负责建筑管理科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
  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
  4.负责年度基础设施计划的编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质量安全等管理、负责安置房建设及协调施工现场关系。
  5.完成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
  其他工作。
  6.负责与省、市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业务衔接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住建局下设综合科、规划管理科、规划编制科、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5个科室。
  (三)人员构成
  住建局现有在职人员15人(正式人员15人,借用
  人员1人),退休人员6人。在职14名正式人员中,行政编5人、事业编3人、工勤编1人、无编4人、并入3人(葛店镇并入1人、二级单位并入2人)。
  二、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11890249.87元,年初结转186981.69元,总计12077231.56元;支出11818357.1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8874.43元。
  (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的收入决算总计16983219.87元,支出总计16879621.01万元。 2019年收入合计11890249.87元,年初结转186981.69元,总计12077231.56元;支出11818357.1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8874.43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186981.69元,2019年财政拨款
  收入总计11890249.8元,2019年政拨款支出总计11818357.13元,结转和结余258874.43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的支出决算总额为11818357.13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0058.32元,城乡社区支出11199266.81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89032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77752.13元,其中人员经费5351223.18元,公用经费126528.95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126528.95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局办公楼驻地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办大楼,无独立办公场所。?
  (八)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474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12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930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市委实施细则,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控制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的支出,切实做到厉行勤俭节约。2019年,无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费,因公出国费31700元。
  三、2019年部门决算表(附件1——公开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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