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环保局2021年部门决算说明

信息来源:葛店经开区 日期:2022-10-16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负责依照市政府授权,编制开发区城乡建设、房地产

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计划、城乡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根据相关单位及审计单位共同审核的工程进度,会同相关单位确定项目进度款拨付额度;负责将政府投资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部门管理。

  3.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建筑节能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协助新建(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负责新建(改、扩建)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含工程发包),协助行政审批局核发施工许可证。

  4.负责门站内城市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经营与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应资质的设立及年度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核发、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负责拟定住房保障的年度计划及公租房的管理;负责居民小区物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监管和备案管理;负责房屋维修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区内县道及乡、道路建设、管理。

  6.负责城市公交、出租车企业营运监管;审核城市公交站点的设置;负责城市公交和出租车企业及其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协助市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执法。

  7.完成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与省、市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业务衔接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住建局下设综合科、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3个科室。

  (三)单位部门人员构成

  住建局现有在职人员15人,退休人员6人。在职15名中,行政编6人、事业编2人、工勤编1人、无编6人,其中并入3人(葛店镇并入1人、二级单位并入2人)。

  二、葛店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环保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决算收入:年初结转0.00元,本年收入合计52225995.71元,总计52225995.71元;

  2021年决算支出: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本年支出合计52225995.71元,总计52225995.71元。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决算收入合计52225995.71元,决算支出合计52225995.71元;2020年决算收入总计14520588.40元,决算支出总计13506930.77元。同比分别增长2.60%,2.87%。其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和轨道交通11号线二个项目政府专项债券本年利息支出增加了43402000.00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2225995.7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23995.7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3402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0元。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2225995.71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23995.7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3402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为8823995.71元。其中基本支出3969593.2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735.68元,城乡社区支出为3610789.54元,住房保障支出为237068.00元);项目支出4854402.49元(城乡社区支出为4754402.49元,交通运输支出1000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为3969593.22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合计3659456.37元(工资福利支出3363684.8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5771.50元);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10136.8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3779.85元,资本性支出26357.00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136.85元,比年初预算数356252.11元,减少46115.26元。主要原因是执行时控制较好。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561361.80元,累计计提折旧1129773.39元,账面净值431588.41元。其中通用设备账面价值1355115.80元,累计计提折旧1011568.55元,账面净值343547.25元;家具用具账面价值36246.00元,累计计提折旧19038.17元,账面净值17207.83;专用设备帐面价值170000.00元,累计计提折旧99166.67元,账面净值70833.33元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220.00元,属于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2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根据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按《鄂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本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220.00元,全部用于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2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金额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比较,增(减)0元。

  三、葛店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环保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附件—公开表)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保障方面的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支出:指本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3.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9.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0.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1.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12.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3.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4.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15.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6.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7.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8.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9.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0.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1.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转用服饰,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22.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3.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4.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25.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7.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2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29.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30.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31.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32.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33.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

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5.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构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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