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鄂州市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实施方案》(鄂州政办发〔2022〕19号)、《鄂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鄂州政发〔2022〕19号)、《鄂州市共有产权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鄂州政办发〔2022〕36号)等文件。
二、房源概况
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共计7个项目1000套房源。其中:光谷新都项目101套、中海·锦城国际项目340套、中建·壹品澜悦项目110套、桂园赋项目156套、菱湖一品项目80套、鄂商·时代佳苑项目100套、万科五彩城项目113套。
三、申请审核
(一)申请对象:按照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优先、申报公租房保障优先的原则,包括教师(含乡村教师)、医护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快递小哥、社区工作人员,文化、体育、民政、就业、住房保障、供水、供电、供气、辅警等从业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单位工作人员。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区域无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35平方米。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房屋尚未交付的,在交付前视同无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可携带申请资料向项目运营单位提交申请(详情见附件1)。申请人也可通过“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办事服务”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根据要求将申请资料上传申报系统。
(三)申请材料:
1.《葛店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及配偶的住房状况证明;
5.工作证明;
6.个人承诺书。同意住房保障、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其本人及配偶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承诺提供的全部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含多孩家庭和三代同堂的相关说明。单位集中申请的还需提供申请汇总表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法人执照)。
(四)资格审核:运营单位应按照准入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承租资格。
四、配租方式
(一)采取先到先租的方式,依据提交申请的顺序开展现场选房工作,一户家庭仅可对一个项目房源进行申请,不能重复申请。项目房源不足的,实行轮候配租。
(二)选房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与运营单位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入住时间以运营单位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金自交房之日起计收。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
五、相关政策
承租人连续租赁满5年后,可申请将所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转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不低于50%)或全部产权,已交的租金计入购房款(购买后的租金不再计入购房款)。房源售价按照市、区有关文件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由产权单位按照《鄂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及配套指导标准(试行)》、市级人才公寓标准进行室内装修,达到相关入住条件。
六、其他事项
区住建局负责政策解读及资格抽查监督工作,运营单位负责资格审核、选房及入住工作。详细政策规定可在葛店经开区官方网站查阅。
七、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
葛店经开区住建局 027-53018615
2.运营管理咨询:
鄂州新环境资产运营公司 13329960309,13329963239
附件:
1.葛店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葛店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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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kfqxx@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鄂公网安备 42070302000097号 网站标识码:42070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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