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日期:2026-03-16

  由葛店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建设的葛店文化广场工程于202111月24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420711202111240101。因建设单位发生变更,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经核实,决定撤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420711202111240101),上述项目应重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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