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葛店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葛店经开区 日期:2022-11-30
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葛店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葛店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葛店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四办五减”工作要求,为企业提供“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的优质服务,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帮办代办综合窗口运行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更好服务企业,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尽快落地投产,不断创优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提升工作效能,坚持以市场主体便利度和满意度为导向,通过建立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多样化、多形式为企业免费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主动服务、自愿委托、免费代办、合法高效、全程服务的基本原则,对进驻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三、主要任务
  1.帮办代办事项范围: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的政务服务事项。帮办代办事项清单以《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范围为准,涉及动态调整的及时公开调整情况。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既可以是单个审批事项,也可以是阶段审批事项。
  2.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牵头部门联合各审批部门,按要求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和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公开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收费标准、设定依据、中介服务等清单要素,上传一张表单、告知承诺书、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全面提高办事指南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全面详实、准确易懂、操作便捷。
  3.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窗口(综合窗口),同时按照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每阶段各安排 1 人,共配备 5 名帮办代办人员,负责相关业务受理、承办,提供政策咨询、辅导申请材料填写、网上申报、材料代为转交等服务,定期收集帮办代办情况报表,负责具体帮办代办事项跟踪督办和评价等工作。
  4.充分发挥“首席服务员”协调联动作用。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要明确 1 名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审批人员作为综合窗口“首席服务员”,负责本部门的帮办代办协调对接、督促进度工作,协助帮办代办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热情服务、积极协调、耐心指导,为申请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
  四、服务流程
  工程项目帮办代办工作按照咨询指导、申请受理、代办实施、结果反馈、评价归档 5 个阶段开展。
  1.咨询指导。帮办代办服务人员应主动联系相关企业(项目)和管委会项目“一对一”包保秘书(管委会指定项目的包保人员),就项目涉及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办理程序等,为申请帮办代办的企业(项目)及包保秘书提供咨询服务或协调相关审批服务部门为其提供咨询服务,告知可免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并指导其按照有关审批服务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申请受理。企业可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综合窗口自愿申请帮办代办服务。对属于帮办代办范围的,帮办代办窗口告知申请人应准备申请材料、帮办代办流程、承诺期限等内容;对不属于帮办代办范围的,应当解释清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3.代办实施。帮办代办窗口对申请的帮办代办事项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对申请事项需要相关审批部门协助办理的,及时联系审批部门联络员联动解决。帮办代办事项受理后,由帮办代办人员代为登陆系统,上传材料或填报信息,经申请人核定后,通过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及时交办至相关审批部门,限时办结。
  4.结果反馈。审批部门在事项办结后,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帮办代办窗口反馈,帮办代办窗口收到相关办理结果后,及时向申请人反馈。
  5.评价归档。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电话回访、现场评价等方式,帮办代办窗口逐项对帮办代办情况开展评价,如实记录评价结果和意见建议,同时做好帮办代办台账、帮办代办资料归档和管理。
  五、工作要求
  1.对于帮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帮办代办员先自行协调。帮办代办员无法协调解决的,提交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协调各审批部门“首席服务员”会商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各阶段牵头部门联动有关单位协调处理。
  2.帮办代办服务窗口要建立完善帮办代办工作台帐,做好帮办代办登记受理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帮办代办人员队伍日常管理工作,区工改办负责对帮办代办服务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各审批单位负责对帮办代办服务窗口业务进行培训指导,各牵头单位负责对相关审批事项涉及单位协调督办。
  3.帮办代办服务窗口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包括不限于业务内容、薪资、企业和个人信息),对因泄露信息造成经济和信誉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附则
  本机制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gwh12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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