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开发区社保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葛店经开区 日期:2022-10-16
  一、葛店开发区社保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开发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调整和管理工作。

   2、负责区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指导葛店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4、统筹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脱贫人员、退捕渔民、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和培训工作。

   5、负责劳动就业统计和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

   6、负责全区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工作,负责对失业保险基金核定、支付和调整工作,履行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职能,按时足额为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的上级部门是市人社局、市养老保险中心、市就业中心

   (二)单位部门人员构成

   开发区社会保险局成立于1992年3月,2001年经市编办同意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2008年经省人社厅同意,批准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实行社保、就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模式,现有在职人员7人,1名退休干部。

   二、葛店开发区社保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度收入决算总计为618.9万元,支出决算总计618.9万元。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618.9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了66.66万元;2021年度支出618.9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了66.6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8.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支出总计6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8.9万元,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618.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6.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5.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5.43万元,同往年基本持平;公用经费支出9.86万元,同往年基本持平

  (六)“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单位 2021 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

  2021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本单位开展了1个项目的绩效评价,项目资金3万元为:网络通讯经费3万元。此项目为区级财政拨款,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中社保、就业两条内网的正常运行及使用维护,以及通过短信群发的方式发布相关信息。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以上两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看,本单位能严格按专款专用的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和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落实执行到位,本年度绩效自评主要采取“对标评价”的方式展开,自评结果等次均为“优”。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本单位将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结合年初绩效目标,做好工作统筹,切实将绩效目标落实执行到位。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项目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

  三、葛店开发区社保2021年部门决算表(附件—公开表)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保障方面的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支出:指本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3、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9、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0、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1、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12、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3、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4、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15、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6、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7、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8、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9、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0、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1、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转用服饰,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22、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3、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4、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25、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7、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2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29、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30、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31、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32、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33、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5、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构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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