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开发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调整和管理工作。
2、负责区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指导葛店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4、统筹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脱贫人员、退捕渔民、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和培训工作。
5、负责劳动就业统计和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
6、负责全区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工作,负责对失业保险基金核定、支付和调整工作,履行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职能,按时足额为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
7、负责全区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工作。
8、负责工伤保险的申报受理工作。
9、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的上级部门是市人社局、市养老保险中心、市就业中心、市医保局。
(二)单位部门人员构成
区社保中心(原社保局)成立于1992年3月,2001年经市编办同意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2008年经省人社厅同意,批准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实行社保、就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模式,现有在职人员9人,1名退休干部。2022年9月,按组织机构改革政策要求,更名为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在职人员扩充为23人,1名退休干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只有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本级。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只有本单位,预算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支出有本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和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5年收入总额2689.93万元,为公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9.9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11.11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金资金上级拨款资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为2689.93元,其中:行政支出255.1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58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57.70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2.23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760万元(含上划市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176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11.1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各类缴费标准提高导致专项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9.9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数为2689.9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人员工资类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230.6万元、公用经费26.76万元。
2、项目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数为2432.58万元,主要包括:外包律师服务费30万元;律师诉讼费20万元;工作人员就餐补助9.82万元;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专项经费40万元;工作人员体检支出2.75万元;就业补助金55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医保经费20万元;上划市社保局资金缺口176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7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接待等日常经费支出,以及福利费、工会经费和公车补贴等费用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本部门律师服务和诉讼费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
八、“三公”经费情况
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等“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
九、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
2025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十、重点项目绩效情况
2025年度,本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2432.58万元,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其中:业务专项经费(5个项目)2420万元,运行维护经费(2个项目)12.58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32.58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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