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周某
来信时间:2025-03-06
主要诉求: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承办单位: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
答复时间:2025-03-06
处理意见:参保人员可在其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或50周岁)前六个月内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gwh126@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