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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王某
来信时间:2026-06-25
主要诉求:产前检查能否算作劳动时间?
承办单位: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
答复时间:2026-06-25
处理意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配合怀孕女职工做好产前检查,允许怀孕女职工在上班期间去医院做产前检查,同时不得因此克扣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