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可以申领优待证。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采取与银行合作的方式统一制发,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发放。
在党和国家、军队发展的光辉历史进程中,优待工作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传承。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优待证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成立后就开始谋划推动的工作之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是构建退役军人荣誉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对于积极营造全社会拥军崇军的浓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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