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鄂州市“营商环境提升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影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社会创造力,助推全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推动简政放权,释放活力动力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1、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衔接,把好招商引资关口,严格审核项目投资审批,推动“非禁即入”落细落实。(牵头单位:经发局、市场监管分局、招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对接中央层面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一步清理压减各类审批和许可事项,各类许可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将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试点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实现“照后减证”和“准入”、“准营”同步提速。(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8月)
3、推进企业开办服务再升级,实行“210”标准。推进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服务平台接口建设,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企业开办2个环节(一表申请、一窗发放)、1天内办结、开办缴费零费用,另免费赠送一套三枚公章。扎实推进“一照通”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财金局、税务局、公安局、社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4、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将企业注销服务纳入“一网通办”系统,压缩企业清算公告时间,将在报纸公告45天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告20天,免除公告费用,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办理注销登记。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即到即办。(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税务局、社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5、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清理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经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等;完成时限:2020年7月)
6、完成葛店开发区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及时公布评价结果,方便企业查询和应用,园区内单个项目报建时,不再进行相关事项审批。(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社发局等;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7、通过实施“流程再造、分类审批、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等举措,推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合验收,审批事项100%网上办理。实行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网上审查,推动实现联合审图全过程数字化。(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8、实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整合优化水电气报装外线施工办理程序,形成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古树古木迁移许可、城市道路路政许可和占掘路许可等环节的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一般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15米、线路长度不超过200米的用电接入工程采用告知承诺备案制。(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建局、社发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8月)
9、压缩办电时限。进一步优化办电流程,实行办电“321服务”(高压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方案答复及外线施工、办理接电3个环节;低压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办理接电2个环节,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提供低压用电1天极简报装服务)。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从提出正式用电申请到完成装表接电,10千伏单电源高压用户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不含用户自建工程),低压非居民用户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无外部工程的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居民用户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经发局、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8月)
10、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服务。进一步精简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材料,压缩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实现获得用水“321服务”,即3个工作日(不含道路挖掘审批和施工时间)、2个环节(用水申请、签订施工协议)、1项材料。实现获得用气“310服务”,即最多3个环节(受理报装、踏勘签合同、验收通气)、l件材料、零跑腿。依托省政务服务“一张网”、“鄂汇办”APP等平台,提供用水用气报装“不见面”服务,全面提升用户办事体验。(责任单位:住建局、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8月)
(三)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
11、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不动产登记全面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3个环节(咨询叫号一综合受理一交费领证)压缩为2个环节(申请受理一交费领证)。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不动产异议登记、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查解封登记、更正登记、换证登记,即时办结;购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不含批量)、预告登记、持不动产证书的二手房转移登记(不含继承),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标准地”供地的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其它不动产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探索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四)推进便利企业融资改革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综合服务,通过银企签约、“大走访、大调查、大帮扶”活动、创新抗疫金融产品等方式,强化政银企信息互通,构建以企业信用为核心的信息服务体系。落实金融机构内部尽职免责机制,持续解决信贷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愿贷、不能贷、不敢贷”的问题。全面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推进“4321”再担保合作及探索担保业务新领域。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企业,加强融资担保支持。(牵头单位:财金局;责任单位:经发局、建投公司等;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二、加强公正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五)建立公正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
13、加强“互联网+监管”。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各部门监管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实现监管系统互联互通,监管数据全量归集,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14、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细化随机抽查工作任务,落实“一单两库一细则”动态调整机制,对同一企业的多个监管事项,尽可能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最大程度减少监管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9月)
15、抓好重点领域的监管。聚焦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实现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安监局、市场监管分局、社发局、社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6、加强社会信用监管。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推行承诺制,引导市场主体和公民讲诚信,自主承诺。对违背承诺、搞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一经发现严厉惩罚。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鄂汇办”APP、信用湖北及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大力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一般违法行为,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的,经申请撤销公示,不纳入信用联合惩戒范围。(牵头单位:经发局、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7月)
17、创新招标投标方式。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线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率100%(涉密项目除外),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试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建立招标投标“绿色通道”,予以优先保障。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财金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工程管理中心等;完成时限: 2020年10月)
18、包容审慎监管。结合新业态发展规律,完善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制度,做好免罚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推进实施符合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包容审慎监管。(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
(六)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9、加大知识产权培育力度。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创建,提高知识产权注册质量。加强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风险管控,提高知识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等无形资产贷款的比重。(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0、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囤积、恶意注册行为,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信用监管。衔接落实国家关于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相关领域侵犯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局、法庭;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七)加强法治保障
21、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讲团,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综合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政策水平,打造营商环境骨干队伍。采用企业和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表述,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充分运用“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简报等总结特色亮点。(牵头单位:经发局、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2、提升破产办理质效。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规范使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简单破产原则上6个月内审结,其中“无产可破”等破产案件审限控制在3个月内;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2年内审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法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提高合同执行效率。不断提升合同执行效率、效果,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5%以上。持续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威慑力,提升合同自觉履行率。(牵头单位:法庭;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8月)
三、优化政府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八)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4、深化“一网通办”。持续升级改进省政务服务网及鄂汇办APP服务功能,强化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继续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注化、颗粒化建设,最大限度统一事项要素,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以系统对接、数据联通、电子证照广泛应用等措施为基础,进一步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有效提升企业群众网办体验感。“一网通办”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100%。联通率、全程网办事项比率、“最多跑一次”比率在2020年7月底达到97%以上,在10月底达到100%。(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25、推广“一事联办”。以企业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围绕开办餐馆、便利店(副食店、小超市等)、药店、适龄儿童入学等常见场景,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精准集成办理一件事所需提供的割裂材料,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社发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社保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等;完成时限:2020年9月)
26、推行“一窗通办”。完善政务大厅分类设置的综合受理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模式做实“88政务”。(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7、落实“一站办理”。加强实体大厅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实体大厅“一站办理”功能。着力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政务服务进社区、进村湾,使基层群众实现高频事项就近办。(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社发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
28、实现“一号对外”。持续改进政务服务,充分应用“12345”服务热线和“好差评”系统,畅通企业诉求和权益保护的反映渠道,建立“1个工作日签收、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办结、疑难问题15个工作日办结”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和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全面开展“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机构、平台和人员全覆盖。好评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党政办、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8月)
29、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同步自动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在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下载使用。在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涉企服务高频领域深度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证照联通率100%,证照数据更新及时率100%。(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公安局、社保局、税务局等;完成时限:2020年8月)
30、在企业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社会化服务等领域推行电子印章应用,企业和群众提交电子印章材料时,无需再提供原件核对。(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公安局、住建局、社保局、税务局等;完成时限:2020年8月)
31、为企业提供带有签章和防伪水印的电子档案查询、拷贝服务,“一次拷贝、终生使用”,提升企业档案查询的实效性和便利度。(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公安局、住建局、社保局、税务局等;完成时限:2020年8月)
(九)优化纳税服务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32、推进纳税便利化。继续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优化升级电子税务局功能,2020年底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推动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探索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合并申报,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平均不超过6次。拓展多元化办税缴费模式,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进一步压缩10%;推进电子化退税(费),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33、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抽查。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检查,加大对具有法定职责、具有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事项的行业协会收费检查力度。全面开展银行收费检查,重点对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行为和小微企业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
34、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继续加强清欠排查,严防新增拖欠。强化审计督查,以审促清,以审促改。抓好问题线索督办。进一步强化拖欠问题线索核实处理,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确保问题线索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牵头单位:经发局、建投公司;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营造包容普惠创新环境
35、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推进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指导有关单位加快完善内部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校办学等自主权。(责任单位:经发局、财金局、社发局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6、清理简并资质资格许可事项。落实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政策,执行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措施,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建局等;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十一)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37、进一步优化医保报销和结算服务。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对社会办医在医疗保障定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使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进入基本医保和异地结算定点,扩大医疗保障定点覆盖面。(责任单位:社发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8、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小区面貌,提升小区养老抚幼、便民、无障碍等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和数量,鼓励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推动包括家政服务在内的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需要。(责任单位:住建局、财金局、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强化责任担当,抓出亮点和成效
(十二)主动作为。各部门要强化改革思维和意识,大胆探索创新,结合实际谋划改革重点工作。每项重点工作任务要注重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对关联性强的改革“全链条”考虑,防止纵向梗阻、横向脱节。
(十三)加强督办。各部门要把“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加强督查督办,对成效明显的及时表彰,对落实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要严肃问责。
(十四)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媒介,对“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加强对改革经验的宣传。通过搭建经验交流平台、举办培训班、印发简报等方式,引导各部门主动对标先进、互学互鉴,营造全区上下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浓厚氛围,加快推动形成改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