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北省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指导标准》和省、市、区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葛店镇倒损民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一、恢复重建目标对象
根据前段时间葛店镇安监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全镇因灾倒塌房屋22户64间,严重损坏房屋21户60间,一般损坏房屋20户50间。其中符合条件需重建2户;符合条件需修缮1 户。
二、恢复重建目标责任
1、全镇倒房重建和损房修缮工作,原则上必须在12月底以前完成,所有倒损房户完工率达100%,验收合格率达100%,安全入住率达100%。
2、葛店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倒房重建和损房修缮工作的主体,葛店镇民政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职责承担具体工作的落实。
3、承担对口扶贫工作任务的市、区相关单位,应全力协助包保村解决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中重点和难点问题。
4、市、区组织部选派的第三批市、区直机关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的第一书记,是各村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村级第一责任人,民政部门要指导做好相关工作责任的对接。
三、救助对象标准及核定程序
1、倒房重建救助对象应是因灾导致以居住为目的的唯一住房倒塌或损坏需要重建或修缮的住户,但不包括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但以下情况不应纳入救助对象:受灾前已经另外建有新住房或购买有住房的倒损房户;长年(2年以上)无人居住的一般倒损房户;倒塌损坏多年的非低保、贫困对象倒损房户;无重建意愿的倒损房户。
2、必须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审核、区级审批五个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名单、类别、救助资金标准,分别建立《因灾倒塌民房需恢复重建救助台帐》和《因灾损房修缮救助台账》。
四、实行分类救助
1、对已纳入倒房修缮重建救助对象的应根据其家庭成员构成、经济收入、身体状况等进行分类。一类对象主要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户;二类对象主要包括低保户,扶贫户、困难优抚对象家庭,主要劳动力一级、二级重度残疾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患大病或因灾重大伤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其它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存在特别困难的家庭为三类对象。
2、坚持按标准面积实施救助:原则上家庭成员数为1-2人、3-4人、5人及以上的救助住房面积应分别控制在50平方米、70平方米、80平方米以内。
3、根据救灾资金筹措情况坚持按标准实施救助:
因灾倒房重建分类救助标准一览表
损房修缮:因灾受损住房修缮所需资金达4000元以上的,对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户不低于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五、恢复重建工作步骤
1、有关村必须在8月15日前对前期核查的倒损房户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并注意做好与对口扶贫单位和下派第一书记的责任对接。
2、葛店镇政府根据本地倒房重建数量、难易程度和救助资金筹措情况等,在8月20日前制定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救助标准、工作措施等,将审定的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纳入重建计划,落实镇、村责任到人。
3、葛店镇人民政府对已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倒损住房户,要在8月底以前与倒损房户签订恢复重建协议,定时间、定资金、定方案、定质量、定安全、定责任,确保重建工作落实到位。
4、自8月起,镇安监站需在每月25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填报《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因灾损房修缮重建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葛店镇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六、严格实行恢复重建销号制度
1、有关村应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对倒房重建户、损房修缮户分别建立档案。
2、葛店镇政府组织民政、城建、安监等部门,及时对已完成恢复重建的倒损房进行检查验收,并对照“倒房重建台账”进行“销号”。
3、葛店开发区将会同区安监、国土、住建等部门,组织工作专班,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各地“销号”的倒损房进行抽查验收。
七、积极应对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1、倒房重建资金可以通过自行筹资、保险理赔、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2、葛店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充分整合危房改造、扶贫搬迁、避险搬迁、迁村腾地、对口帮扶等政策措施,帮助倒损房户解决因经济困难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不足的问题。
3、对依靠自身力量确实无法实施恢复重建的倒损住房户,或住房倒塌后又不愿入住福利院的五保户,可由镇政府主导、村委会统一组织代(帮)建、集中重建,应作为村级集体资产供其无偿居住,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4、对葛店开发区需整体规划拆迁的倒房户,待开发区管委会拿出具体的过渡办法后再行规定。
八、规范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
1、葛店镇民政办应根据倒房重建方案确定的救助标准和倒损住房户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对自行组织恢复重建的倒损住房户,可根据恢复重建进度情况分期分批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到户;对由镇主导、村委会组织代(帮)建或集中重建及修缮的倒损住房户,救助资金在计划到户、通知到户的基础上,可直接划转到村委会建立恢复重建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倒房重建救助资金必须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
2、葛店镇政府和开发区委会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倒房重建救助资金的监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倒房重建救助资金;严禁优亲厚友和平均分配倒房重建救助资金。区管委会将适时组织对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
3、葛店镇民政部门加强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建立核查负责制,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加强民主评议,切实做好倒房重建救助对象及救助资金的公示、公开和发放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鄂州市葛店镇人民政府
二0二0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