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6号)

信息来源:葛店开发区 日期:2020-03-22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6号)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39号)精神,就有关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咖啡厅、茶室、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十六类市场主体,在疫情解除前未经批准不得复工复产。

  二、上述十六类之外的市场主体,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可自行复工复产,不需审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施行。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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