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区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二、全区所有居民有义务对没有佩戴口罩的人员提醒劝告。
三、所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佩戴口罩标识。
四、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劝阻、拒绝没有佩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公共场所。
五、公共场所负责人为执行佩戴口罩规定的第一责任人。
六、如发现公共场所有人不佩戴口罩的,应向防控指挥部报告,由防控指挥部根据实际提出口头提醒、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处理措施。
七、所有公共场所必须实行严格的卫生消杀制度,一般为早晚两次,对于特殊公共场所(如:行政服务中心、金融机构、政务办公大楼、酒店、宾馆、食堂等)实行定时定点消杀。
八、所有公共场所必须建立卫生消杀台账。
九、公共场所负责人为卫生消杀第一责任人。
十、对于消杀不及时、不规范的公共场所,一经发现,由防疫指挥部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十一、本通知从2021年8月5日起执行。
葛店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