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开发区关于全员戴口罩和公共场所卫生消杀的通告

信息来源:葛店开发区 日期:2021-08-05
  一、全区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二、全区所有居民有义务对没有佩戴口罩的人员提醒劝告。
  三、所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佩戴口罩标识。
  四、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劝阻、拒绝没有佩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公共场所。
  五、公共场所负责人为执行佩戴口罩规定的第一责任人。
  六、如发现公共场所有人不佩戴口罩的,应向防控指挥部报告,由防控指挥部根据实际提出口头提醒、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处理措施。
  七、所有公共场所必须实行严格的卫生消杀制度,一般为早晚两次,对于特殊公共场所(如:行政服务中心、金融机构、政务办公大楼、酒店、宾馆、食堂等)实行定时定点消杀。
  八、所有公共场所必须建立卫生消杀台账。
  九、公共场所负责人为卫生消杀第一责任人。
  十、对于消杀不及时、不规范的公共场所,一经发现,由防疫指挥部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十一、本通知从2021年8月5日起执行。
  葛店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4日
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gwh126@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鄂公网安备 42070302000097号 网站标识码:42070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