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信息来源:葛店经开区 日期:2023-12-28
  根据省、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下本地污染排放积累叠加北方污染传输影响,预计未来一周我省将有持续污染过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了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经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备,我市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于12月26日14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户外活动。
  3.卫健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呼吸类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燃煤电厂、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低灰分(<15%)和低硫分(<0.7%)含量燃料;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停止开放除核心功能区以外的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合理安排,优先使用新能源、天然气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车辆的使用;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对煤耗高、效率低、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实施停运限排,将其发电量指标调配给煤耗低、运行正常的超低排放机组。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重点工业企业应急管控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橙色预警等级下相应减排比例的污染物管控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2.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加强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房屋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全市混凝土搅拌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停止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管线维护维修工程、桥梁喷漆和单独建设的燃气、热力管线工程施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
  3.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4.全市所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工业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5.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吸扫、冲洗等清洁频次增加50%以上,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雨雪天或气温低于2℃的天气除外)。(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2.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砂石和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为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车辆除外)。停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停驶公务车辆30%。(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四)其他减排措施
  1.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和监察力度,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散煤禁烧措施,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加强对油烟达标排放的检查;禁止露天烧烤,按照各级政府公告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2.禁止露天焊接;停止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以及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3.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五)保民生等特殊情况管控要求
  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保障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来源:鄂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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