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防汛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

信息来源:葛店经开区 日期:2024-06-29

鄂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决定于6月28日22时

将我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提升为Ⅲ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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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指关于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提升至Ⅲ级的通知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6月28日21时,我市长江水位24.17米,超设防0.67米,红莲湖水位18.61米,超设防0.11米。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市已迎来新一轮强降水,此轮降雨具有“强度大、范围广、致灾风险高”等显著特征,江河湖库水位涨势迅猛,防汛减灾形势日趋严峻。根据《鄂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鄂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补充规定》要求,经会商研究决定,并报请市防指领导同意,市防指决定于6月28日22时将我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地各单位要按照Ⅲ级应急响应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全面压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四级包保”责任。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及有关成员单位责任人要在岗在位、靠前指挥,迅速组织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报预警、群众转移安置等再部署再落实。

  在切实抓好长江干堤防守的同时,组织力量加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矿山及尾矿库、农村危房、行洪通道、“头顶塘”、水库山塘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的防汛安全检查,持续排查处置安全隐患。

  强化风险区域巡查,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转移受威胁区域人民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会商研判和科学调度,根据雨情汛情变化,各级防办要适时组织应急、水利、水文、气象等部门开展会商,分析研判汛情态势。各地及水利部门要科学调度水库、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提前腾空湖容库容,统筹做好预泄预排、蓄水保水工作。

  强化防汛战时纪律,时刻处于应急状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时发布暴雨洪水预警,为防汛救灾提供决策依据。遇突发险情、灾情,确保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抢险救援。

  鄂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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