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单位概况
1、单位主要职能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五)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六)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管理户政等有关事务。
(八)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政治处、治安大队 、法制科、指挥中心、国保大队、;三所一队:葛店派出所、黄矶派出所、岱庙派出所、刑侦大队。
3、单位部门人员构成
2019年,全局实有人数123人,其中:财政供养61人(在职民警46人、退休民警15人),经费自筹62人(合同民警0人、工勤人员13人、退休工勤人员1人,辅警48人)。
二、 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收入决算总计2572.70万元,支出总计2537.09万元。
2、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的收入决算总计257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72.70万元,其他支出0.16万元。支出总计2537.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75.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25万元。
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各项收入2572.87万元,较上年2428.50万元增加144.37万元,增幅5.94%。全年总支出2537.95万元,较上年2433.26万元增加104.69万元,增幅4.30%。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49.52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72.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5.30万元。
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7.95万元。
6、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201.20万元,占全局总支出的7.93%,执行率100%
7、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123.24万元,其中房屋账面价值826.30万元,占固定资产38.92%;通用设备账面价值583.58万元,占固定资产27.49%;专用设备账面价值592.26万元,占固定资产27.89%;家具、用具账面价值为 121.10万元。占固定资产5.70%。
8、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项目基本情况
随着葛店经济开发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流、车流、物流的流动越来越频繁,治安管理、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应急指挥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电子警察”系统作为规范交通行为,引导公众出行习惯的重要系统,发挥着重要作用。2016年以来在葛店开发区管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推进“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实现交通信息资源整合,从而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葛店经济开发区“电子警察”项目投资预算为736.59万元,中标价格为721.09万元,中标单位是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包括13个路口、50个方向和61套电警单元。
根据葛店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16年9月29日主任办公会会议精神,同意通过采用招标采购的模式启动“电子警察”项目建设。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736.59万元,其中项目建设费用721.09万元、监理费用15.50万元,合同约定项目验收后分5年进行尾款结算的形式。2019年葛店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已安排项目经费448.15万元。2019年7月23日拨付建筑施工单位2018年“电子警察”项目工程款360.54万元、2019年7月23日拨付项目工程监理费15.50万元、2019年12月20拨付项目分期结算工程款72.11万元。
截止2018年8月16日完成合同所约定建设内容的安装及调试工作,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2018年11月14日经专家验收,达到设计要求。
评价小组通过对本次评价所依据的文件资料、评价范围、项目单位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审核与汇总,并对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并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分析,提出评价意见。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评价的目的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支出绩效越来越成为政府、媒体及群众关注的热点。按照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开展绩效评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次评价的主要目的为:
首先为全面深化财政预算绩效、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公共支出效果,加强政府财政管理,为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参考。
其次是全面了解项目立项、招投标、质量控制、验收基本建设成效的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最后是为全面掌握和及时总结资金决策支出的经验和成效,高效
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依据。
绩效评价的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重点任务要求。
3、部门职责相关规定。
4、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5、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
6、项目设立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7、本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
8、其他相关资料。
本次评价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88 号)、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9】10号)、《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2020年省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鄂财办绩【2019】106号)以及《湖北省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操作指南》(鄂财函〔2014〕376号)、《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鄂财绩规〔20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葛店开发区财金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兼顾有关国际通用标准、协议和规范及其他国家相关的政策法令、法规文件。
④绩效评价结论与分析
评分结果
根据指标分析情况:决策指标满分为18分,根据评价原则,决策评价得分为16分,根据绩效指标体系评分细则评价等级为良。过程指标满分为24分,根据评价原则,过程评价得分为19分,根据绩效指标体系评分细则评价等级为中。产出指标满分为24分,根据评价原则,项目评价得分为22分,根据绩效指标体系评分细则评价等级为优。效果指标满分为34分,根据评价原则,效果评价得分为25分,根据绩效指标体系评分细则评价等级为中。因此,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公安局“电子警察”项目资金绩效综合得分为82分。
9、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10起,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00万元元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全局“三公”经费支出67.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5.22万元,公务接待费1.98万元。较上年83.12万元减少15.56万元,减幅18.72% ,减幅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均有减少费用。
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9年会议经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减少0万元,减幅0%,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未有会议费支出。
学习考察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9年学习考察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0.07万元减少0.07万元,减幅100%,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今年未有考察培训支出。
第三部分 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附件1——公开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门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3、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9、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0、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1、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12、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3、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4、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15、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6、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7、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8、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9、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0、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1、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转用服饰,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22、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3、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4、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25、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7、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2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29、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30、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31、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32、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33、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5、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构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