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书
武汉美佳辅导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的精神,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收回你公司位于葛店开发区陈镇村一宗面积为55158.6平方米的科教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鄂州国用(2013)第2-81号)。请你单位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区行政审批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收回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8月5日
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书
湖北省地矿建设工程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的精神,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收回你公司位于葛店开发区建设大道东侧一宗面积为46517平方米的科教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鄂州国用(2012)第2-150号)。请你单位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区行政审批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收回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8月5日
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书
武汉大湖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的精神,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收回你公司位于葛店开发区人民东路南侧一宗面积为17135.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已成交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请你公司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理撤销土地成交及收回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8月5日
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书
武汉时代奥通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的精神,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收回你公司位于葛店开发区南三号路南侧一宗面积为530469.9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已成交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请你公司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理撤销土地成交及收回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8月5日
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的精神,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收回武汉美佳辅导学院、湖北省地矿建设工程院、武汉大湖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时代奥通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等四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我区承诺:此项工作在三个月内完成。
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特此公示。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