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鄂州市高龄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鄂州老龄办发[2012]14号)
2.《关于调整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鄂州老龄办发[2016]13号)
3.《关于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的通知》(鄂州民政文[2020]57)
4.《关于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鄂州财社发[2019]132号)
5.《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鄂州民政文[2020]56)
具体政策
1.凡户籍在鄂州境内、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出生月份计算为准),发放高龄津贴。
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500元。
办理流程及时限:村(社区)受理、乡镇(街道)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法定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2.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贴对象:低保(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60周岁(含)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含)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gwh126@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