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葛店开发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教育资助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葛店开发区 日期:2023-05-10

  一、帮扶对象

  全区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在校在籍学生,包括区外户籍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在我区学校就读学生(需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有效证明)。

  二、帮扶目标

  实施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资助政策,确保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学生正常享受同等教育资源,不因学返贫致贫。

  三、帮扶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其中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儿童的学前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500元。此项目资金由中央、省、市、区按一定比例分担。

  (二)义务教育阶段。提供生活补助,其中我区户籍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儿童的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阶段每人每学期500元,初中阶段每人每学期625元,区外户籍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儿童在区内就读或华容户籍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儿童在区外就读的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阶段每人每学期250元,初中阶段每人每学期312.5元。此项目资金由中央、省,区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对脱贫户、监测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及发放高中助学金,高中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期1000元,此项目资金由中央、省、市、区按一定比例分担。对脱贫户家庭学生资助未达到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葛店开发区承担。

  (四)高等教育阶段。协助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财政全额贴息(财政部负责),贷款额度为本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

  (五)中等、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对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在校中职和高职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500元(纳入“雨露计划”资助对象,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实施)。

  四、实施程序

  (一)调查摸底。1、由学校认定的困难学生:每年秋季学期初由葛店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各学校积极实施,由各校班主任、教师和村工作人员通过进村入户摸排、调查走访等方式,摸清从幼儿园到高职阶段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学生就学行政区域、就读学校、就读年级、就读学段、身份证号等信息。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秋季学期由民政负责组织。民政办协同各村摸清上述学生的就读学校的行政区域、就读学校、就读年级、就读学段、身份证号等信息。

  (二)信息比对。中心学校将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学生信息表、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收集汇总后与区级乡村振兴部门、民政局提供的最新信息库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将比对结果反馈给区学生资助中心,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比对结果反馈给各幼儿园、中小学。

  (三)学校认定。各幼儿园、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参考葛店镇中心学校资助中心下发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学生、民政部门认定困难学生信息,结合本校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组织学生或监护人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或《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附佐证材料),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向葛店镇中心学校资助中心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花名册。

  (四)结果公示。各幼儿园、中小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资助金额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葛店镇中心学校中心在资金发放后将全区学生资助情况将对社会进行公示。

  (五)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葛店镇中心学校向区财局提出拨款申请,同时提供受助学生名册等必要信息,由区财局按规定的程序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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