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全国中小学依据课程标准组织实施全员艺术素质测评,将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完善初、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目标到2027年实现美育课程质量全面提升,建立常态化艺术展演机制;到2030年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中国现代化美育体系。
一、评价目标
本实施方案旨在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将美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整体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发展。通过实施本方案,到2026年,美育课程将开齐开足,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评价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育人成效显著增强。
二、实施内容
(一)学生艺术素质测评
1、基础指标(40分):涵盖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课程学习考查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占25分。课外活动主要看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以及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占15分。
2、学业指标(50分):包括对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的掌握,如音乐理论、美术史等,以及基本技能的运用,如绘画技巧、演唱能力等。
3、发展指标(20分):校外学习方面,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可获10分。艺术特长方面,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展现的声乐、器乐、舞蹈等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根据水平给予加分,加分项共10分。测评以分数形式呈现,90分以上为优秀,75 - 89分为良好,60 - 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学校美育工作评估
1、课程设置与实施: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如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同时,课程内容要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素养。
2、师资队伍建设:考察美育教师的数量是否满足教学需要,教师的专业素养、教学能力以及参加培训和教研活动的情况等。
3、教学条件保障:包括艺术专用教室、器材设备的配备是否达标且能满足教学和活动需求,以及学校对美育工作的经费投入等。
4、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开展的各类艺术活动,如艺术展览、音乐会、戏剧表演等,以及校园环境的美化、文化氛围的营造等方面。
(三)教师教学评价
1、教学目标:评价教师是否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的美育教学目标,且教学过程是否围绕目标展开,学生是否达成预期目标。
2、教学内容:教学内容是否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兴趣爱好,是否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创造力和实践能力,是否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
3、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师能否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艺术实践活动,以及是否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
4、教学效果:通过学生的课堂表现、作品展示、艺术素养提升情况以及学生对美育课的喜爱程度等方面,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
学校要加大对美育教育的经费投入,通过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 薄弱学校和标准化学校建设等项目,加快推进学校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引入校外优质美育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艺术实践活动服务,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校内场所、校外实践基地的功能作用,为学生掌握艺术技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完善考核督导机制。
每学期要全面实施美育课程测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美育素质测评指标、内容和相关考核指标,将美育教育纳入学校年终考核体系,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示。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班级微信群、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美育的必要性、重要性,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通过这样的美育评价体系,可以全面了解中小学美育工作的开展情况,促进学生艺术素养的提升,推动学校美育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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