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经开区校园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日期:2025-12-19

1.区城乡融合发展局指导、监督学校健全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制定处置预案、明确规范处置程序,完善报告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2.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开展救助。发生重大事故,要建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处置机制。

3.学校安全事故责任明确、各方无重大分歧或异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一般应在配置录音、录像、安保等条件的场所进行。受伤害者亲属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并相对固定。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协议。推动学校建立专业化的安全事故处理委员会,统筹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

4.会同司法部门推进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并且聘任教育和法律工作者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或能力的人员参与调解。

5.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校闹”行为的,学校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公安机关到达前,学校保卫部门可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教学区域,防止其干扰教育教学活动。

6.对有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事件,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在区管委会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kfqxx@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鄂公网安备 42070302000097号 网站标识码:4207000038
网站地图